对基层法院改进案件报道工作的思考
2019-07-11 20:35:04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甘兆扬
  在基层法院的宣传工作中,案件报道一直占据着很高的比重,有着独特的价值和效能。相比于纯粹的法学论述以及法院新闻而言,案件报道在展示法院工作及干警形象,开展法制宣传与教育警示等方面均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当前,基层法院在案件报道方面仍然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对案件报道工作所蕴含的潜力挖掘尚不充分。如何进一步改进案件报道工作,促使案件报道工作发挥出更大的影响,是一个值得认真思考的命题。科学的改进案件报道工作,需要我们在各个方面同时努力,才能真正收到成效。

  一、改进案件报道的内容。作为案件报道本身而言,是对基层法院审理的相关案件进行展示和宣传。但目前基层法院的案件报道内容不同程度存在公式化和格式化的问题,即实际内容趋同性太强,大部分都是单纯介绍案件内容,审理经过,判决结果,社会影响等等,几乎千篇一律的文字极容易引起人们的厌倦感;另一方面,虽然案件报道需要兼顾法制宣传以及法律教育,但专业性过强的法律法规内容无形中使案件报道变得枯燥乏味。如何使得案件报道可读性强,更接地气,成为人民群众喜爱的法制宣传渠道,需要在内容上进行相应改进:首先是在语言文字方面做到通俗易懂,尽量使用简洁明了的用词和语句,适当降低法律专业性内容占比,充分考虑社会公众的法律素养水平,做到以故事的形式阐述案件经过和案件启示,拉近案件报道与全社会的距离;其次是改进案件报道的呈现形式,制作相关漫画作品、动画短片、微视频和微电影等资料让案件报道变得生动与多样,促进案件报道得到更多群体的接受和喜爱。最后则是让案件报道的内容变得更直观,更具体,通过将相关庭审视频、裁判文书、法律条文等信息的链接附加于案件报道之中,让案件报道以立体化的形式进行全方位的展示,让具备一定法律素养的人群能够更加详实的了解相关案件情况,确保案件报道内容无论是粗浅还是深入的阅读均能取得一定的现实效果。

  二、改进案件报道的布局。案件报道在法制宣传之外,另一大作用无疑是为法院宣传服务。优秀的案件报道工作所带来的巨大影响力绝不可低估,当下基层法院的案件报道工作过度集中于案件本身,对法院工作的宣传方面明显不够,在布局方面亟待改进:其一是保障案件报道的均衡性,做到详略得当,即对案件本身的介绍相对简单化,将重心放在办案经过以及实际成果上,重点选取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案件和涉民生案件,通过对法院干警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付出的努力和辛劳、相关案件所取得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社会各界对案件影响以及法院工作的积极评价等情况进行客观真实的报道,集中展示新时代法院干警的高素质与高素养,为宣传法院工作,树立法院形象发挥出良好的推动力。其二是增加相关机构或个人在案件办理中的经历以及对案件的评判和思考:基层法院无论是办理民商事案件、刑事案件还是执行案件,都无法离开相关社会单位的协助与支持,而案件办理本身同样需要涉及其他机构与个人,增加相关信息体现了基层法院对配合与支持法院工作的组织和个人的尊重及感谢,同时也让案件报道变得更加丰满,让案件的审理过程变得有血有肉,使每一起案件的顺利审结为维护社会稳定,净化社会风气,促进社会和谐所作出的贡献跃然纸上,让案件报道工作更有说服力。其三是注重教育与警示并重,在布局方面强化警示性,对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的巨大危害,违犯规章违犯道德所带来的严重后果,各种矛盾纠纷给社会与家庭带来的深重伤害等等进行明确而具体的剖析和阐述,通过对案件后果的真实报道,引发全社会更深层次的警示和思考,让案件报道工作在降低犯罪率,树立正确价值导向上取得更多更大的成绩。

  三、改进案件报道的发布。案件报道工作想要畅通高效的发布,必然离不开发达的宣传渠道。就现实情况来说,基层法院案件报道的发布渠道偏少,且主要集中在法院自有媒介及相关法治媒体上,对社会媒体渠道的利用度不高,与相关专业机构的合作深度与广度均十分不足,案件报道工作的发布方式需要大幅度改进:第一是加大与社会媒体的合作力度,利用社会媒体(尤其是具备较大社会影响力的),充分使用报刊杂志,新闻网站,微信平台等渠道。第一时间发布案件报道,第一时间在全平台上推送,与法院自有媒介保持同步登载,不遗余力的拓宽案件报道的发布范围和覆盖面,保障案件报道的时效性与影响力;第二是与相关媒体及机构展开深度合作,形成互动机制,通过征询专业机构意见,邀请专业人员指导等方法,提升案件报道制作质量,将案件报道打造为法院宣传工作的品牌;同时将好的案件报道内容当成蓝本,为法院系统自制宣传品以及社会媒体制作法制节目提供素材。利用案件报道内容为第一手资料,基层法院既可以邀请社会专业单位协助拍摄相关作品,也可以与社会媒体相应的法治频道或栏目对接,探索利用案件报道衍生出更多优秀的法治宣传视频或影视作品,让案件报道在法院宣传领域不断开花结果。第三是加强与案件报道相配合的音视频的制作水平,案件报道完全以文字的形式表现不仅过于单调,也无法适应快速发展的信息化趋势。因此逐步加强音视频在案件报道中的应用非常重要,相关的走访,调查,谈话,调解,庭审,采访等案件办理环节均可以制成内容丰富的音视频材料,在符合相关规定,严守工作纪律的前提下附载于案件报道之中,让案件报道的信息化程度显著增强。未来基层法院还可摸索将视频节目或广播播报的形式不断应用于案件报道之中,让案件报道以最为迅捷的方式出现在人民群众身边,让案件报道工作成为法治星空中一颗耀眼的星。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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