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佣盗窃雇主财物被判刑六个月 驱逐出境
2016-07-14 10:18:02 | 来源:中国法院网北京海淀法院 | 作者:江南
雇佣菲佣从事家庭劳务是不少高级白领的习惯,但是选择人员时要留心,同时注意派遣机构的正规性,否则可能会给自己带来麻烦。目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菲佣盗窃雇主案件,涉案被告人已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驱逐出境。
JuLi是菲律宾籍女性,2014年3月持旅游签证入境中国,签证过期后她并未申请延期,而是通过担任保姆在国内非法居留。李女士是涉外公司的工作人员,2016年1月28日,通过同小区业主家保姆所在的中介公司,JuLi被安排到李女士家里,因信任中介公司,李女士未核查公司及JuLi相关手续。试工一天后,因李女士对其不满意不准备雇佣其,JuLi遂趁李女士下楼时窃取二楼客厅的钱包,钱包内有人民币1627元、中国移动充值卡5张(面额共计人民币500元)、新疆特产购物卡1张(卡内余额人民币500元),并将钱包藏在卫生间马桶后面,将钱、卡拿走。次日,李女士在打算结账让JuLi离开时发现钱包丢失后报警,民警出警后在李女士家里发现被盗钱包,并将JuLi抓获。后JuLi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被盗财物已归还李女士。
公诉机关指控JuLi构成盗窃罪。海淀法院依法为JuLi指定辩护律师、翻译并安排其使领馆人员探视后,经审理认为,JuLi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但考虑其认罪态度及退赔情况,最后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罚金人民币1000元,驱逐出境。
目前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并交付执行,JuLi将在6个月刑期期满后被驱逐出境。
【法官释法】
驱逐出境属于我国刑法规定的四种附加刑之一,其特点是仅适用于在中国犯罪的外国人(包括外国籍和无国籍人),对于继续居留在中国境内有再犯可能的或危害我国国家、公民和社会利益的,可以判处驱逐出境。以海淀区为例,自2015年至今,海淀法院共判处外籍被告人驱逐出境10例,涉及盗窃、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抢夺、强制侮辱、猥亵妇女、危险驾驶六项罪名。另外,如果只对外籍被告人判处驱逐出境的,判决生效时开始执行;如果如本案情况,对外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等刑罚的,需要等待有期徒刑完毕时方可执行驱逐出境。(文中人名均系为化名)
JuLi是菲律宾籍女性,2014年3月持旅游签证入境中国,签证过期后她并未申请延期,而是通过担任保姆在国内非法居留。李女士是涉外公司的工作人员,2016年1月28日,通过同小区业主家保姆所在的中介公司,JuLi被安排到李女士家里,因信任中介公司,李女士未核查公司及JuLi相关手续。试工一天后,因李女士对其不满意不准备雇佣其,JuLi遂趁李女士下楼时窃取二楼客厅的钱包,钱包内有人民币1627元、中国移动充值卡5张(面额共计人民币500元)、新疆特产购物卡1张(卡内余额人民币500元),并将钱包藏在卫生间马桶后面,将钱、卡拿走。次日,李女士在打算结账让JuLi离开时发现钱包丢失后报警,民警出警后在李女士家里发现被盗钱包,并将JuLi抓获。后JuLi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被盗财物已归还李女士。
公诉机关指控JuLi构成盗窃罪。海淀法院依法为JuLi指定辩护律师、翻译并安排其使领馆人员探视后,经审理认为,JuLi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但考虑其认罪态度及退赔情况,最后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罚金人民币1000元,驱逐出境。
目前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并交付执行,JuLi将在6个月刑期期满后被驱逐出境。
【法官释法】
驱逐出境属于我国刑法规定的四种附加刑之一,其特点是仅适用于在中国犯罪的外国人(包括外国籍和无国籍人),对于继续居留在中国境内有再犯可能的或危害我国国家、公民和社会利益的,可以判处驱逐出境。以海淀区为例,自2015年至今,海淀法院共判处外籍被告人驱逐出境10例,涉及盗窃、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抢夺、强制侮辱、猥亵妇女、危险驾驶六项罪名。另外,如果只对外籍被告人判处驱逐出境的,判决生效时开始执行;如果如本案情况,对外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等刑罚的,需要等待有期徒刑完毕时方可执行驱逐出境。(文中人名均系为化名)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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