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二中院实行律师阅卷集中管理获得好评
2016-07-12 14:30:41 | 来源:中国法院网天津法院
  为进一步落实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关于保障律师依法履职的意见》精神,切实保障律师阅卷权,有效规范工作秩序,近期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制定出台《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律师阅卷集中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称《暂行规定》),对案件审理期间律师阅卷采取集中管理方式,由立案二庭指派专人负责律师阅卷管理工作,进一步减轻了审判人员压力,获得阅卷律师的一致肯定和好评。

  根据《暂行规定》,律师如需阅卷的,应向审判庭提出阅卷申请。审判庭收到申请后,向管理人提出阅卷坐席预约,由管理人作出阅卷安排。审判庭负责阅卷律师的资格审查,审查后将卷宗送至阅卷场所交至管理人,全程书面形式留痕,详细记载交接时间、交接卷宗的案号、当事人名称及卷宗数量,由交卷人和管理人分别签字。律师如申请查阅未形成卷宗的材料的,审判庭人员负责将案件材料草订后形成临时卷宗,并依照《暂行规定》交接。律师阅卷时,允许其依法进行复印、拍照。律师阅卷室设在诉服大厅二楼,院里办公室不再接待律师阅卷。

  5月19日,某刑事案件代理律师向刑一庭申请查阅卷宗。刑一庭立即向立案二庭管理人提出坐席预约,立案二庭与刑一庭各司其职、周密配合,圆满完成了首次律师阅卷集中管理工作。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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