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琐事互殴男子持铲伤人 赔款3.5万获刑7月
2016-07-04 16:13:13 | 来源:中国法院网湖南法院 | 作者:魏海艳
为解一时之气,男子拿起一把圆铲将他人打伤。日前,湖南省道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这样的故意伤害案,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邓乙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法院审理查明,6月5日下午15时30分许,被害人梁甲与被告人邓乙因琐事发生争执,后双方相互扭打,被告人邓乙用一把圆铲将被害人梁甲打伤。经鉴定,梁甲的伤情为轻伤(乙级)。6月6日,被告人邓乙与被害人梁甲达成和解协议,邓乙赔偿梁甲各项经济损失35000元,取得了被害人梁甲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邓乙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邓乙犯故意伤害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罪名成立,法院予以确认。案发后,被告人邓乙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赔偿被害人梁甲各项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梁甲的谅解,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鉴于此案双方矛盾已化解,对被告人邓乙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法院遂做如上判决。(文中人均为化名)
法院审理查明,6月5日下午15时30分许,被害人梁甲与被告人邓乙因琐事发生争执,后双方相互扭打,被告人邓乙用一把圆铲将被害人梁甲打伤。经鉴定,梁甲的伤情为轻伤(乙级)。6月6日,被告人邓乙与被害人梁甲达成和解协议,邓乙赔偿梁甲各项经济损失35000元,取得了被害人梁甲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邓乙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邓乙犯故意伤害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罪名成立,法院予以确认。案发后,被告人邓乙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赔偿被害人梁甲各项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梁甲的谅解,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鉴于此案双方矛盾已化解,对被告人邓乙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法院遂做如上判决。(文中人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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