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部建在庭上 先锋亮在岗上 公正判在案上
江苏法院党建工作与“第一要务”同频共振
2016-06-30 07:27:58 |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一版 | 作者:娄银生
  6月23日上午9时10分,在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法院“朱沪生工作室”里,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员朱沪生老法官在倾听一个满脸愁容的老汉诉说案情,身旁两名年轻法官在观摩学习。这是该院先进党员“走在前、作表率”,推进党建促审判中的一个环节。近年来,江苏法院受案数连续3年居全国第一,面对日益突出的人案矛盾与刻不容缓的司改任务,全省各级法院党建工作与“第一要务”同频共振,在促进审判执行工作、深入推进司法改革、增强队伍战斗力和凝聚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面对司法审判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问题,江苏各级法院党组进一步强化管党治党的意识和责任,精心培育党建工作品牌,努力提高全省法院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切实解决党建工作与审判工作“一手软一手硬”等问题。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全省法院系统党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法院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对全省法院党建工作的规划部署和监督指导。江苏法院在坚持党建工作以地方党委领导为主的基础上,通过党建职能部门的纵向指导、建立健全联系点制度等措施加强法院系统自上而下的党建工作指导,构建全省三级法院全覆盖的党建指导网络,全面建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党建工作新体系,全面形成以党组领导为中心、机关党委抓机关党建、政工部门指导下级法院党建的“一个中心两条线”的党建工作新格局,有力推动了全省法院党建工作的规范化运行。

  “支部建在庭上,先锋亮在岗上,公正判在案上”,这是江苏法院多年来抓党建促审判工作的一条有效经验。早在1998年,江苏高院从战争年代“支部建在连上”得到启示,决定全省法院“支部建在庭上”。江苏高院先行在执行庭等3个热点部门配备了专职党支部书记。进入2000年后,该院在所有审判庭和处室都设专职党支部书记。现有党员600多人,占全院干警人数近90%,设部门党支部36个。不断明晰党务、行政和审判工作职责,准确界定党组会、院长办公会和支部会的职能,按照党务工作、审判工作的规律,完善决策目标、执行责任、监督考核三个体系建设,保证了党组织的决策落实到位,取得预期的效果。近年来,该院党建与审判工作相得益彰,先后涌现出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干部,有4个党支部被省级机关工委评为省级机关先进党支部,1个党支部被省委评为全省先进基层党组织,1个党支部被中组部评为全国先进基层党支部。

  对人民法院来说,基层工作是法院工作的前沿,是联系群众的纽带,是法院全部工作的根基。江苏法院近九成案件由基层法院审理执行,江苏高院始终不断加强与完善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感召力,将党建工作纳入法院整体工作,做到与审判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奖惩。建立健全了组织机构,配齐、配强了支部班子,从组织上保证了对每一名党员的学习教育和管理,为党建工作的开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各地基层法院全面实现每个人民法庭都有党员干警,并努力推动党组织在全省法院特别是在基层法院审判庭、人民法庭的全覆盖。目前,全省有274个人民法庭,符合支部建在庭上条件的246个人民法庭建立了党支部。全省许多法院还在法庭设立了专职政治教导员。各中级法院积极采取有效方式,把组织不健全、组织生活制度不正常以及软弱涣散的基层党组织作为重点,认真加以整顿,使党支部真正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心不清则无以见道,志不确则无以立功。江苏法院还十分注重加强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领导班子建设。江苏高院制定出台了《关于推进全省法院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工作意见》,全省各级法院学习创建工作确保学习有规划、有重点、有举措、有落实。各级法院健全完善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党员教育培训长效机制和党建工作交流机制,形成学以立德、学以增智、学以创新的良好氛围。为推进全省法院党组织形成学习的长效机制,江苏高院制定了《建设学习型党组织考核办法》。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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