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中院多措并举保障环境资源案件审理
2016-06-28 16:00:27 | 来源:中国法院网重庆法院 | 作者:郭金生
  近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庭审理的首例环境资源刑事案件顺利审结,依法裁定驳回上诉人汪某要求判处缓刑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认定汪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的判决。

  据悉,为进一步保障辖区环境资源案件审理,该院于今年4月底成立环境资源庭,并为该庭配备3名法官、2名书记员,配齐了电脑、打印机等设施设备;针对环资案件审理专业性较强,设立了环境资源专业法官会议,并选任11名环境资源专业人士担任人民陪审员。

  此外,该院将环境资源普法作为环境资源庭考核重要指标,要求90%以上环资案件到事发地审判或组织调解,并建立典型案例 “一案一宣”机制,今年以来针对涉非法捕捞水产品、滥砍滥伐等行为发表宣传稿件50余篇次。为提高环资法官综合素质,该院为环资庭购买专业书籍60余册,并优先安排该庭法官参加专题培训学习。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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