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法院巡回法庭:撑起青山保护伞
2016-06-24 10:02:34 | 来源:中国法院网上杭法院
近年来,福建省上杭县人民法院积极通过对失火刑事案件的巡回就地审判的方式,以案析法,用典型案例教育广大人民群众。同时在清明、春耕备耕、秋收冬种等期间进林区、下地头进行防火宣传,在圩天设置宣传点、发放失火案例锦集和防火手册,同时以防火宣传讲座的形式对村干部、护林干部进行防火教育,通过他们一级级传导。新坊村村委书记旁听完村部巡回审理的失火案后感觉很受教育,并高度赞赏法院巡回审判的方式,认为让群众旁听身边活生生的案例,这种近距离受教育的方式胜过单纯的灌输式宣教,对提高群众防火意识起到了积极作用。
在加强森林失火犯罪案件审理上,上杭注重“两手抓”,一是抓宣传预防,二是抓补种复绿。2009年,上杭法院就积极与县检察院、林业局建立生态恢复补偿机制,在龙岩市法院系统率先制定实施《关于涉林刑事案件复绿补种机制的实施意见》,规定违法犯罪行为人在依法承担责任的同时,还要与被害人签订生态恢复补偿书面协议,或缴纳生态恢复补偿金,委托县林业局进行生态恢复,在受损的林地进行补植复绿,法院将生态恢复情况作为处罚的参考依据之一。
上杭法院不断完善生态司法恢复性机制,在上杭县紫金公园建立生态恢复补偿示范基地暨绿色公益社区矫正基地,作为生态恢复补偿责任主体的协议履行地和被判处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社区矫正基地,并在上杭县林业局设立了生态补偿专门账户,对生态恢复补偿金实行专户核算,专款专用,并承担监督职能。2014年来,上杭法院修复受损森林面积1700多亩,复绿补种机制的建立和落实,使遭受破坏的生态植被得到及时修复。
在加强森林失火犯罪案件审理上,上杭注重“两手抓”,一是抓宣传预防,二是抓补种复绿。2009年,上杭法院就积极与县检察院、林业局建立生态恢复补偿机制,在龙岩市法院系统率先制定实施《关于涉林刑事案件复绿补种机制的实施意见》,规定违法犯罪行为人在依法承担责任的同时,还要与被害人签订生态恢复补偿书面协议,或缴纳生态恢复补偿金,委托县林业局进行生态恢复,在受损的林地进行补植复绿,法院将生态恢复情况作为处罚的参考依据之一。
上杭法院不断完善生态司法恢复性机制,在上杭县紫金公园建立生态恢复补偿示范基地暨绿色公益社区矫正基地,作为生态恢复补偿责任主体的协议履行地和被判处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社区矫正基地,并在上杭县林业局设立了生态补偿专门账户,对生态恢复补偿金实行专户核算,专款专用,并承担监督职能。2014年来,上杭法院修复受损森林面积1700多亩,复绿补种机制的建立和落实,使遭受破坏的生态植被得到及时修复。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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