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人:“法院就是让老百姓说理的地方!”
2016-06-06 14:29:01 | 来源:中国法院网湖南法院
湖南法院网讯 (欧阳琦) 6月2日上午,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院长办公室里暖意浓浓,回荡着一片笑声和感谢声。一位年近七旬的老人委托女儿女婿上门,将一面写着“维护法律尊严、公正执法为民”的锦旗送到该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明的手中,感谢法院为民解忧,为百姓做主。
这是一起房屋行政登记案件。
原告黄某甲与黄某乙是同胞姐妹,父母去世前建了一栋房屋,立下遗嘱,将房屋一分为二,两个女儿各继承一半,同时申请以两个女儿的名字进行了登记发证。2014年,黄某乙以建房时有其份额为由申请平江县房产局撤销对黄某甲的登记发证,房产局受理后对房屋原始取得进行了调查,确认房屋为黄某乙与其父母共有,于是撤销黄某甲的登记发证。老人家不服,申请复议。县政府复议后作出维持决定。
黄某甲老人见自己继承所得的房屋失去了房产证,整日忧心忡忡,生活在恐惧之中。他想向法院起诉,但又担心官官相护,一方面怀着试试看的心情向法院递交了诉状,另一方面不惜支付高昂费用从长沙请来两名律师,以便败诉后继续上诉。
平江法院收案后立即开庭审理。该院经审理认为,房产局作为登记机关,无确认房屋权属的职权,撤销黄某甲房产证无法律依据,遂判决撤销了房产局行政处理及县政府的复议决定。
老人接到判决书后,感动落泪:“我过去的一切顾虑都是多余的,法院就是我们老百姓说理的地方。感谢法院为我们做主啊!”
这是一起房屋行政登记案件。
原告黄某甲与黄某乙是同胞姐妹,父母去世前建了一栋房屋,立下遗嘱,将房屋一分为二,两个女儿各继承一半,同时申请以两个女儿的名字进行了登记发证。2014年,黄某乙以建房时有其份额为由申请平江县房产局撤销对黄某甲的登记发证,房产局受理后对房屋原始取得进行了调查,确认房屋为黄某乙与其父母共有,于是撤销黄某甲的登记发证。老人家不服,申请复议。县政府复议后作出维持决定。
黄某甲老人见自己继承所得的房屋失去了房产证,整日忧心忡忡,生活在恐惧之中。他想向法院起诉,但又担心官官相护,一方面怀着试试看的心情向法院递交了诉状,另一方面不惜支付高昂费用从长沙请来两名律师,以便败诉后继续上诉。
平江法院收案后立即开庭审理。该院经审理认为,房产局作为登记机关,无确认房屋权属的职权,撤销黄某甲房产证无法律依据,遂判决撤销了房产局行政处理及县政府的复议决定。
老人接到判决书后,感动落泪:“我过去的一切顾虑都是多余的,法院就是我们老百姓说理的地方。感谢法院为我们做主啊!”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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