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态管理 分段处置 阳光执行
日照岚山流程再造破解执行坚冰
2016-06-06 08:15:12 |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四版 | 作者:高阳 仇国伟
近年来,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紧紧围绕“一性两化”的执行工作思路,创新实施动态管理、分段处置、阳光执行工作新模式,以流程再造破解执行难,执行工作呈现出“三升两降”的发展态势。去年以来,该院执行案件结收比84.6%、实际执行率为67.2%、执行标的到位率为85.7%,同比分别增长4.8%、4.6%和11.45%,执行期限同比减少45.3天,催执信访案件大幅减少,同比下降66.7%。
实施案件分段集约管理,提升执行效能
该院制定完善《岚山区人民法院分段集约执行流程管理实施细则》和配套实施流程,实行执行案件流水作业模式。成立执行指挥中心,下设“二室三庭一队”,调整充实执行人员,组成精干的执行队伍。根据“权力分解、集约执行、便于操作”的原则,将执行权具体分解。同时,细化明确岗位职责、工作目标、流程节点、操作规程,使整个流程环环相扣、无缝对接,全程留痕。
为实现集中查控,查冻划扣一体化,该院建成了司法查控室,在开通全国法院司法查控系统的基础上,与驻地车管、不动产登记、工商、税务等部门,分别签署点对点集中查控合作协议,形成以法院为中心,向各联动单位辐射的执行查控格局。对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实行“四必查一约谈三告知”,一旦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即时采取控制措施。同时,视案件情况及时交财产处置庭处置。去年以来,通过查控系统对2662名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询,直接促成358件案件执结。
为确保执行效果最大化,该院通过集中查控,将案件分为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和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两类,分别分流到三个财产处置庭和司法查控室管理实施。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将充分利用执行公告、限制高消费等措施及失信被执行人平台,以及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罚款、搜查等强制措施,力求在最短的时间内执行到位。同时通过24小时执行热线电话、常态化执行备勤制度,第一时间调集警力,快速处置。去年以来,共接到举报电话87个,出警369人次,快速执结案件56件。
终本案件集中动态管理,缓解执行压力
该院制定出台了《岚山区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管理办法》和管理流程,明确将六种情形纳入终本案件管理,通过将终本案件从执行办案人员手中剥离,由司法查控室进行集中、动态管理,专人接待约谈,减少信访上访,减轻一线办案负担,把时间、精力投入到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执行上。
同时,严格终本程序。规定执行案件须经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至少完成“四必查一约谈三告知”,当事人明确表示提供不出可供执行财产,并及时约谈申请执行人,告知财产查控情况、告知执行风险、告知案件终本程序和条件,征求对执行的意见建议。对当事人在执行期限内不同意终本的,视情况对被执行人采取执行强制措施。仍不能执行的,依职权裁定纳入终本案件管理。
该院还根据案件不同特点,对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等案件进行分类管理。对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请求启动财产调查程序的,及时进行调查审核。对申请执行人未提供被执行人或其财产线索的,依职权每6个月主动、集中对涉案被执行人的财产通过网络查控系统进行一次调查。案件经过五年动态管理,仍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的,将不再依职权启动财产调查。去年以来,纳入管理的1009件终本案件,恢复执行172件,执结135件。
执行信息主动及时推送,提升群众满意度
该院以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为依托,建成安装了执行信息短信互动系统,在案件受理、财产查控、移送评估、案款支付、执行结案等节点,通过短信平台自动实时地向当事人发送信息,当事人也可通过该系统直接以短信的形式向执行人员提供个案财产线索或对执行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去年以来,共向当事人发送信息13960余条,接受各类咨询举报160余条。
该院将执行实施权的运行过程作为执行公开的核心内容,规范信息录入,确保执行案件信息准确、实时录入执行信息管理系统,当事人通过互联网或自助电子触摸屏,凭身份信息或密码便可查询立案信息、执行人员信息、执行程序变更信息等,全面了解执行案件办理进程,免除了当事人跑腿之苦、等候之累。
该院还在法院官方网站开辟执行在线,设立执行指南、执行曝光、执行信息查询、在线答疑等专栏,依法公开每个案件的执行过程;主动提供“一对一”解答服务,做到有问必答,有信必复,架起连心桥。去年以来,通过公告、媒体等形式曝光失信被执行人2556名,促使278名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或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解答咨询138人次,回复信箱79件。
实施案件分段集约管理,提升执行效能
该院制定完善《岚山区人民法院分段集约执行流程管理实施细则》和配套实施流程,实行执行案件流水作业模式。成立执行指挥中心,下设“二室三庭一队”,调整充实执行人员,组成精干的执行队伍。根据“权力分解、集约执行、便于操作”的原则,将执行权具体分解。同时,细化明确岗位职责、工作目标、流程节点、操作规程,使整个流程环环相扣、无缝对接,全程留痕。
为实现集中查控,查冻划扣一体化,该院建成了司法查控室,在开通全国法院司法查控系统的基础上,与驻地车管、不动产登记、工商、税务等部门,分别签署点对点集中查控合作协议,形成以法院为中心,向各联动单位辐射的执行查控格局。对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实行“四必查一约谈三告知”,一旦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即时采取控制措施。同时,视案件情况及时交财产处置庭处置。去年以来,通过查控系统对2662名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询,直接促成358件案件执结。
为确保执行效果最大化,该院通过集中查控,将案件分为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和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两类,分别分流到三个财产处置庭和司法查控室管理实施。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将充分利用执行公告、限制高消费等措施及失信被执行人平台,以及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罚款、搜查等强制措施,力求在最短的时间内执行到位。同时通过24小时执行热线电话、常态化执行备勤制度,第一时间调集警力,快速处置。去年以来,共接到举报电话87个,出警369人次,快速执结案件56件。
终本案件集中动态管理,缓解执行压力
该院制定出台了《岚山区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管理办法》和管理流程,明确将六种情形纳入终本案件管理,通过将终本案件从执行办案人员手中剥离,由司法查控室进行集中、动态管理,专人接待约谈,减少信访上访,减轻一线办案负担,把时间、精力投入到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执行上。
同时,严格终本程序。规定执行案件须经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至少完成“四必查一约谈三告知”,当事人明确表示提供不出可供执行财产,并及时约谈申请执行人,告知财产查控情况、告知执行风险、告知案件终本程序和条件,征求对执行的意见建议。对当事人在执行期限内不同意终本的,视情况对被执行人采取执行强制措施。仍不能执行的,依职权裁定纳入终本案件管理。
该院还根据案件不同特点,对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等案件进行分类管理。对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请求启动财产调查程序的,及时进行调查审核。对申请执行人未提供被执行人或其财产线索的,依职权每6个月主动、集中对涉案被执行人的财产通过网络查控系统进行一次调查。案件经过五年动态管理,仍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的,将不再依职权启动财产调查。去年以来,纳入管理的1009件终本案件,恢复执行172件,执结135件。
执行信息主动及时推送,提升群众满意度
该院以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为依托,建成安装了执行信息短信互动系统,在案件受理、财产查控、移送评估、案款支付、执行结案等节点,通过短信平台自动实时地向当事人发送信息,当事人也可通过该系统直接以短信的形式向执行人员提供个案财产线索或对执行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去年以来,共向当事人发送信息13960余条,接受各类咨询举报160余条。
该院将执行实施权的运行过程作为执行公开的核心内容,规范信息录入,确保执行案件信息准确、实时录入执行信息管理系统,当事人通过互联网或自助电子触摸屏,凭身份信息或密码便可查询立案信息、执行人员信息、执行程序变更信息等,全面了解执行案件办理进程,免除了当事人跑腿之苦、等候之累。
该院还在法院官方网站开辟执行在线,设立执行指南、执行曝光、执行信息查询、在线答疑等专栏,依法公开每个案件的执行过程;主动提供“一对一”解答服务,做到有问必答,有信必复,架起连心桥。去年以来,通过公告、媒体等形式曝光失信被执行人2556名,促使278名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或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解答咨询138人次,回复信箱79件。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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