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白石弟子21亿遗产纠纷案重审 仍聚焦遗嘱真伪
2016-06-04 11:51:37 | 来源:新京报 | 作者:李禹潼
昨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第13法庭,被告的长子许化杰在法官允许下庭下发言。 新京报记者 彭子洋 摄
齐白石的弟子、著名国画大师许麟庐(又名许德麟)2011年8月9日去世后,其留下的字画、紫砂壶等价值21亿元的遗产引发家庭成员纷争,自2012年7月,三儿子许化夷将母亲和两个哥哥起诉至法院要求分割遗产开始,这场风波至今未平。
2014年10月13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许麟庐生前所写遗嘱有效,判决遗产由王龄文继承。许化夷等人不服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一审程序存在瑕疵、事实需要进一步查清为由,将该案发回重审。昨日,此案再次开庭审理,这场庭审共有17人参加,庭审从上午10点持续到下午2点半,与一审的争论焦点相似,昨天的庭审再次聚焦在遗嘱的真假上。
一审
子女不认父亲遗嘱 起诉母亲要求分21亿遗产
许麟庐与妻子王龄文婚后共有8位儿女,两位女儿已于数年前去世。许麟庐去世后不到1年,2012年7月,三儿子许化夷将母亲王龄文和大哥许化杰、二哥许化儒告上法庭,要求分割父亲遗产,包括72幅字画、3把紫砂壶。字画中有齐白石、张伯驹、徐悲鸿的作品,仅齐白石书画就有24幅。案件代理人曾称涉案字画价值至少21亿元。
因认为此案涉及的标的和社会影响均较大,丰台法院将此案移送至二中院审理。
2013年3月5日,二中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虽然诉讼系三儿子许化夷提起,但因其他子女均未放弃继承权,故法院经审理,将许麟庐的所有子女都追加入此案。
一审期间,王龄文向法庭提供了一份许麟庐手书的遗嘱,遗嘱上写明:“我许麟庐百年以后,我的一切文物、字画及所有财产归我夫人王龄文所有。我许麟庐(许德麟)二〇壹零年九月二日所立遗嘱。”
除了二儿子许化儒、小儿子许化迟和四女儿许娥外,许化夷和其他几名子女均对遗嘱提出异议,申请法庭鉴定真伪。市高院先后三次确定鉴定机构,均以法院提供的样本材料无法满足检验鉴定条件为由,终止鉴定程序。
随后的鉴定因法院提供的样本无法满足鉴定条件,故鉴定无法进行。后王龄文又提交一张与许麟庐及遗嘱的合照。子女们又对照片是否曾被拼接提出质疑,法院委托鉴定机构鉴定结果显示,王龄文提交的6张电子照片未发现拼接及修改痕迹。
判决
一审认定遗嘱有效市高院要求重审
二中院审理认为,许麟庐生前收藏有部分字画等财产,这部分财产系许麟庐、王龄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故应属于许麟庐、王龄文夫妻共同财产。现许麟庐去世,应先将许麟庐夫妻共同财产中王龄文的财产份额扣除后,剩余部分为许麟庐遗产。
遗产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王龄文提交的遗嘱,符合法律规定自书遗嘱的形式要件。许化夷等人对遗嘱真实性持有异议,并申请鉴定,但因比对样本不足,未能通过鉴定程序确认真实性,法院结合现有的其他证据及双方举证责任来确认。
综上,二中院一审认定王龄文提供遗嘱的真实性,判令许麟庐的遗产由王龄文继承。
此案宣判后,许化夷等人不服提起上诉,市高院经审理,以一审程序存在瑕疵、事实需进一步查清为由,于2015年9月25日做出发回重审的裁定。
重审
长子:遗嘱里父亲有些写法不符合其习惯
昨日上午10点,此案在二中院第13法庭开庭。年事已高的王龄文未到庭参加诉讼,由两名代理人出庭,许化儒、许化杰两名老人在家人和代理人的陪同下出庭,除许化儒外,其他子女和王龄文均请了代理人。法院还组成了5人的合议庭。
庭审中,遗嘱的真实性仍是争议焦点,大儿子许化杰的代理人提出,平时,许麟庐写许字的偏旁时,习惯用三点水的繁体写法,而遗嘱中,其用了简体写法。此外,遗嘱中用阿拉伯数字签署了立嘱时间,而在许麟庐所有出现过的写有数字的地方,其用的都是大写的书法,写阿拉伯数字并不符合许麟庐的书写习惯。此外,遗嘱下方的图章并不是其常用于作品上的公章,该公章未在公开场合和作品上出现过。
该代理人提出,许麟庐很多子女和孙辈从小都是学着老先生的字画长大的,因此更方便伪造,此外,许麟庐生前一直由许化杰照顾,但在父亲住院期间,老人曾被许化迟接走,因此不排除该遗嘱系伪造。
该代理人提交了一份许麟庐去世前在ICU病房里与子女的对话视频、音频资料,其中提到要把字画给大儿子管。但该份资料未当庭播放。
值得一提的是,经庭前通知,昨日,为王龄文提交的与许麟庐在遗照前合影的照片进行鉴定的两名鉴定专家也到达法庭作证。二人分别接受了原、被告代理人的询问,就照片经复制、拷贝后是否会影响鉴定人对照片修改、PS过的辨别、鉴定人员如何鉴定照片未被修改、PS过等问题进行当庭说明。
此案未当庭宣判。
2014年10月13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许麟庐生前所写遗嘱有效,判决遗产由王龄文继承。许化夷等人不服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一审程序存在瑕疵、事实需要进一步查清为由,将该案发回重审。昨日,此案再次开庭审理,这场庭审共有17人参加,庭审从上午10点持续到下午2点半,与一审的争论焦点相似,昨天的庭审再次聚焦在遗嘱的真假上。
一审
子女不认父亲遗嘱 起诉母亲要求分21亿遗产
许麟庐与妻子王龄文婚后共有8位儿女,两位女儿已于数年前去世。许麟庐去世后不到1年,2012年7月,三儿子许化夷将母亲王龄文和大哥许化杰、二哥许化儒告上法庭,要求分割父亲遗产,包括72幅字画、3把紫砂壶。字画中有齐白石、张伯驹、徐悲鸿的作品,仅齐白石书画就有24幅。案件代理人曾称涉案字画价值至少21亿元。
因认为此案涉及的标的和社会影响均较大,丰台法院将此案移送至二中院审理。
2013年3月5日,二中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虽然诉讼系三儿子许化夷提起,但因其他子女均未放弃继承权,故法院经审理,将许麟庐的所有子女都追加入此案。
一审期间,王龄文向法庭提供了一份许麟庐手书的遗嘱,遗嘱上写明:“我许麟庐百年以后,我的一切文物、字画及所有财产归我夫人王龄文所有。我许麟庐(许德麟)二〇壹零年九月二日所立遗嘱。”
除了二儿子许化儒、小儿子许化迟和四女儿许娥外,许化夷和其他几名子女均对遗嘱提出异议,申请法庭鉴定真伪。市高院先后三次确定鉴定机构,均以法院提供的样本材料无法满足检验鉴定条件为由,终止鉴定程序。
随后的鉴定因法院提供的样本无法满足鉴定条件,故鉴定无法进行。后王龄文又提交一张与许麟庐及遗嘱的合照。子女们又对照片是否曾被拼接提出质疑,法院委托鉴定机构鉴定结果显示,王龄文提交的6张电子照片未发现拼接及修改痕迹。
判决
一审认定遗嘱有效市高院要求重审
二中院审理认为,许麟庐生前收藏有部分字画等财产,这部分财产系许麟庐、王龄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故应属于许麟庐、王龄文夫妻共同财产。现许麟庐去世,应先将许麟庐夫妻共同财产中王龄文的财产份额扣除后,剩余部分为许麟庐遗产。
遗产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王龄文提交的遗嘱,符合法律规定自书遗嘱的形式要件。许化夷等人对遗嘱真实性持有异议,并申请鉴定,但因比对样本不足,未能通过鉴定程序确认真实性,法院结合现有的其他证据及双方举证责任来确认。
综上,二中院一审认定王龄文提供遗嘱的真实性,判令许麟庐的遗产由王龄文继承。
此案宣判后,许化夷等人不服提起上诉,市高院经审理,以一审程序存在瑕疵、事实需进一步查清为由,于2015年9月25日做出发回重审的裁定。
重审
长子:遗嘱里父亲有些写法不符合其习惯
昨日上午10点,此案在二中院第13法庭开庭。年事已高的王龄文未到庭参加诉讼,由两名代理人出庭,许化儒、许化杰两名老人在家人和代理人的陪同下出庭,除许化儒外,其他子女和王龄文均请了代理人。法院还组成了5人的合议庭。
庭审中,遗嘱的真实性仍是争议焦点,大儿子许化杰的代理人提出,平时,许麟庐写许字的偏旁时,习惯用三点水的繁体写法,而遗嘱中,其用了简体写法。此外,遗嘱中用阿拉伯数字签署了立嘱时间,而在许麟庐所有出现过的写有数字的地方,其用的都是大写的书法,写阿拉伯数字并不符合许麟庐的书写习惯。此外,遗嘱下方的图章并不是其常用于作品上的公章,该公章未在公开场合和作品上出现过。
该代理人提出,许麟庐很多子女和孙辈从小都是学着老先生的字画长大的,因此更方便伪造,此外,许麟庐生前一直由许化杰照顾,但在父亲住院期间,老人曾被许化迟接走,因此不排除该遗嘱系伪造。
该代理人提交了一份许麟庐去世前在ICU病房里与子女的对话视频、音频资料,其中提到要把字画给大儿子管。但该份资料未当庭播放。
值得一提的是,经庭前通知,昨日,为王龄文提交的与许麟庐在遗照前合影的照片进行鉴定的两名鉴定专家也到达法庭作证。二人分别接受了原、被告代理人的询问,就照片经复制、拷贝后是否会影响鉴定人对照片修改、PS过的辨别、鉴定人员如何鉴定照片未被修改、PS过等问题进行当庭说明。
此案未当庭宣判。
责任编辑:周利航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