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争毛竹养分环剥树皮 故意毁坏财物获刑三年
2016-06-02 15:40:14 | 来源:中国法院网连城法院
为了不让树木与毛竹争夺养分,雇请来的无知守林人以为剥掉树皮就可以解决问题。近日,福建省连城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毁坏财物的刑事案件,依法判决被告人刘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4年5月,刘某受蓝某雇请到连城县某国有林场从事看守竹山山场、管理肥料、劈竹山等工作。2015年3月至6月间,刘某在劈竹山过程中,为了使毛竹生长得更好,先后对毛竹林里的阔叶树的树头皮进行环剥或用锯环锯,不让其与毛竹争养分,致使树木枯死。经鉴定,被毁阔叶树计立木蓄积99.7821立方米,价值12467元。2015年12月16日,刘某向连城县林业局缴纳了育林基金,即被毁坏财物赔偿款12467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未经林权所有人同意,对连城县“大水坑”山场阔叶树的树头皮进行环剥或者用钢锯环锯致树木枯死,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鉴于被告人刘某某具有自首、主动缴纳赔偿款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2014年5月,刘某受蓝某雇请到连城县某国有林场从事看守竹山山场、管理肥料、劈竹山等工作。2015年3月至6月间,刘某在劈竹山过程中,为了使毛竹生长得更好,先后对毛竹林里的阔叶树的树头皮进行环剥或用锯环锯,不让其与毛竹争养分,致使树木枯死。经鉴定,被毁阔叶树计立木蓄积99.7821立方米,价值12467元。2015年12月16日,刘某向连城县林业局缴纳了育林基金,即被毁坏财物赔偿款12467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未经林权所有人同意,对连城县“大水坑”山场阔叶树的树头皮进行环剥或者用钢锯环锯致树木枯死,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鉴于被告人刘某某具有自首、主动缴纳赔偿款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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