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法院推进网上办案工作
五个规范性文件为审判执行工作助力提效
2016-05-28 08:43:41 |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一版 | 作者:袁有玮
5月26日,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审判流程公开实施办法》《青海法院12368短信平台使用管理规定》《诉讼文书电子送达规定》《远程视频审理案件指导性操作规程(试行)》《直播录播庭审活动实施细则》等五个推进审判执行工作网上办案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
五个规范性文件旨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审判流程公开,利用流程信息服务审判执行工作,提高审判执行工作效率,减轻人民法院工作成本和群众诉讼成本。
《审判流程公开实施办法》规定,所有依法可以公开的审判流程信息均应在青海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开。《青海法院12368短信平台使用管理规定》明确规定,短信方式推送案件流程信息和电子送达信息等产生的服务费用均由青海高院承担,不给当事人增加额外经济负担。《诉讼文书电子送达规定》明确,电子送达的适用对象为刑事、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以及检察机关等。电子送达实行自愿原则。《远程视频审理案件指导性操作规程(试行)》规定,远程视频方式不仅可以用于开庭,也可用于远程视频提讯、询问、调解等工作。《直播录播庭审活动实施细则》规定,各级法院可以选择公众关注度较高、社会影响较大、具有法制宣传教育意义的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进行庭审直播、录播。
青海高院要求全省法院认真学习领会五个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目的、功能和具体内容,扎实组织实施,切实推进审判执行工作网上办案深度应用。
五个规范性文件旨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审判流程公开,利用流程信息服务审判执行工作,提高审判执行工作效率,减轻人民法院工作成本和群众诉讼成本。
《审判流程公开实施办法》规定,所有依法可以公开的审判流程信息均应在青海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开。《青海法院12368短信平台使用管理规定》明确规定,短信方式推送案件流程信息和电子送达信息等产生的服务费用均由青海高院承担,不给当事人增加额外经济负担。《诉讼文书电子送达规定》明确,电子送达的适用对象为刑事、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以及检察机关等。电子送达实行自愿原则。《远程视频审理案件指导性操作规程(试行)》规定,远程视频方式不仅可以用于开庭,也可用于远程视频提讯、询问、调解等工作。《直播录播庭审活动实施细则》规定,各级法院可以选择公众关注度较高、社会影响较大、具有法制宣传教育意义的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进行庭审直播、录播。
青海高院要求全省法院认真学习领会五个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目的、功能和具体内容,扎实组织实施,切实推进审判执行工作网上办案深度应用。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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