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院省国土厅推进“点对点”网络查控
全面解决执行中不动产难查找问题
2016-05-24 07:32:08 |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一版 | 作者:记者 闫继勇 通讯员 张淑芬
近日,随着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与省国土资源厅联合出台《关于推进人民法院与国土资源部门建立“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不动产难查难找的问题将得到全面解决,依照《意见》,山东高院将与省国土资源厅建立定期磋商机制和联络员制度,加强沟通与交流。
《意见》要求,全省法院与国土资源部门建立专网连接,法院在执行案件中办理查控不动产的有关事项时,将查控(查询、查封及解除查封)不动产的相关材料以电子文书形式传送给国土资源部门,国土资源部门根据人民法院的查控请求依法进行查控操作,并将依法办理的结果以电子文书形式反馈给人民法院。对尚未实现“点对点”网络查控房屋、土地的地区,房屋、土地的登记信息集中到哪一级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就由该级法院与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确定“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的专网布设、系统对接、规章制订等工作。已实现“点对点”网络查控房屋、土地的地区,法院应当积极与国土资源部门协调,按照相关规定改造查控软件。
《意见》强调,全省各级法院与国土资源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良性互动机制,加强网络互通、相互协作,相互促进工作进展;要高度重视不动产登记信息安全保密工作,通过建立严格的规章制度和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不动产登记信息安全。
《意见》要求,全省法院与国土资源部门建立专网连接,法院在执行案件中办理查控不动产的有关事项时,将查控(查询、查封及解除查封)不动产的相关材料以电子文书形式传送给国土资源部门,国土资源部门根据人民法院的查控请求依法进行查控操作,并将依法办理的结果以电子文书形式反馈给人民法院。对尚未实现“点对点”网络查控房屋、土地的地区,房屋、土地的登记信息集中到哪一级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就由该级法院与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确定“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的专网布设、系统对接、规章制订等工作。已实现“点对点”网络查控房屋、土地的地区,法院应当积极与国土资源部门协调,按照相关规定改造查控软件。
《意见》强调,全省各级法院与国土资源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良性互动机制,加强网络互通、相互协作,相互促进工作进展;要高度重视不动产登记信息安全保密工作,通过建立严格的规章制度和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不动产登记信息安全。
责任编辑:王小磊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