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密云法院:院庭长办案“三制度”打牢司法改革基础
2016-05-23 14:04:12 | 来源: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 | 作者:相颖 曲明辉
  日前,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院长陈琦担任审判长,会同审判员杜娟、人民陪审员刘瑞春公开开庭审结一起入室抢劫案件。庭审前,陈琦组织合议庭成员认真阅卷,制定完善庭审提纲,并就法庭事实调查明确了责任分工。庭审中,在陈琦的主持下,控辩双方按照法定程序,就被告人实施的犯罪行为、触犯的罪名和量刑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围绕争议焦点作了辩论和陈述。最终,法庭当庭宣判。整个庭审过程严谨规范、条理清晰、完整有序,合议庭成员之间分工明确、配合默契。陈琦带头审结刑事案件,是对“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要求的践行与落实,对于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提升审判质量有着积极意义。

  随着司法改革的持续推进,密云法院院长、庭长办案已日趋常态。为进一步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度,筑牢司法改革基础,密云法院制定三项举措强化院庭长办案工作,并多次召开部署会落实会议精神。

  一是明确院庭长办案的具体类型。将院庭长负责审理的案件界定为重大、敏感、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五个类型,要求院庭长办案要选取具有典型性、代表性、普遍性、指导性的案件,坚决防止只办简单案件不办复杂案件,只追求结案数量不追求办案效果。

  二是区分人员类型确定结案指标。要求院长全年办结案件6件以上,副院长全年办结案件12件以上,审委会委员及专职委员、正处级调研员全年办结案件160件以上,庭长办案数量为所在庭室法官人均办案数的40%以上,副庭长办案数量为所在庭室法官人均办案数以上。

  三是严格管控把好案件质量关口。要求院庭长在审理案件时亲力亲为,亲自庭前阅卷、主持庭审、案件合议、撰写文书。同时对院庭长办案实行严格的岗位目标考核,将院庭长办案情况纳入个人考核与部门考核中,并将结案情况在院内进行通报,接受全院干警的监督。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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