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连云区法院组织实施增殖放流活动
2016-05-12 10:34:39 |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一版 | 作者:王健民 刘红娟 姜晓静
2015年12月3日,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就一起非法捕捞案作出刑事处罚的同时,判决该案六被告人通过增殖放流中国对虾苗的方式修复海洋生态环境。5月11日,连云区法院组织实施增殖放流活动,连云港市检察院派员监督。图为增殖放流现场。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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