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思法院:两位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支付义务
2016-05-10 16:43:04 | 来源:中国法院网防城港法院 | 作者:刘雄 韦亮
  “吴局长,我刚刚已经完成了执行款的转账,希望执行局可以尽快帮我结案......”5月9日,被执行人李某周慑于司法拘留主动履行了自己的法律义务,促使其所涉执行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被执行人李某周和申请执行人李某是邻居关系。2012年9月14日,李某周和李某在争吵过程中,李某周用砖头打李某的头部,致使李某受伤到医院留医8天。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李某于2013年6月起诉至广西上思县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李某周支付李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701.9元。法院经审理判令被告李某周赔偿原告李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044元。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依法向被执行人李某周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但是李某周拒不履行,当起了“老赖”。

  5月6日正式开始“执行案件集中清理月活动”以来,执行局执行人员又多次与李某周谈话督促其自觉履行义务,上思法院于5月8日对“女老赖”庞某霞依法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老赖”李某周这才认识到抗拒法院执行不是“儿戏”,立即主动电话联系上思法院执行局吴世耿局长,并于5月9日当日将所有执行款交清,将法律义务履行完毕。

  无独有偶,另一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梁某宝也慑于司法拘留主动联系上思法院执行局履行自己的法律义务。李某繁与梁某宝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上思法院所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和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所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已进入执行程序,但是被执行人梁某宝有履行能力却一直没有履行。执行人员多次督促梁某宝自觉履行法律义务,告知其不履行法院判决义务造成的严重后果,被执行人梁某宝慑于司法拘留主动支付了82289.04元的申请执行标的,促使案件得以执结。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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