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中院召开“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新闻通报会
2016-04-21 08:39:48 | 来源: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 | 作者:曾巧艺
4月20日,在即将到来的第30个“世界儿童日”前夕,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纠纷案件审理情况暨典型案例提示”新闻通报会。该院通过对近三年来该院审理的1000多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的案件进行分析,详细介绍了该类案件的总体情况,并通过九个典型案例对家庭、学校以及全社会作出提示,呼吁全社会共同努力,切实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
2013年至2015年,北京一中院共审结抚养类纠纷案件124件。另外,在二审离婚案件中,以判决和调解方式审结的有815件,其中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的案件达到了398件,占48.8%。特别是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88%以上的双方当事人均坚持主张子女的抚养权归自己所有。涉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双方往往有较大争议;争夺抚养权、抚养费原因复杂,有不少案件还牵涉到祖父母、外祖父母;另外,主张抚养费项目多样化且数额增长趋势明显。
从抚养权的确定、变更和抚养费支付两个角度,北京一中院提示,法律对于确定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问题,有明确规定,主要是根据孩子的年龄,但总的原则是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同时,也要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及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进行处理。支付抚养费不以离婚为条件,无论婚姻关系是否存续,不直接抚养未成年人的父母均要承担该项责任。
针对抚养权、抚养费案件中的常见法律误区,北京一中院提示广大父母,为未成年人成长创造有利条件是父母、社会的职责所在,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广大父母一定要牢固树立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保护的意识,将有效保护子女权益作为结局问题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理性、审慎对待婚姻关系,在作出离婚选择的时候,一定要评估由此可能给未成年子女的伤害,切不可意气用事或纯粹为了一己之私贸然决定。如果婚姻关系确实无法挽回,则一定要认真考虑如何在离婚后更好地尽到对孩子的责任义务,尽量在离婚时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矛盾,向孩子展现出父母应有的姿态,互谅互让,将伤害降到最低。
2013年至2015年,北京一中院共审结抚养类纠纷案件124件。另外,在二审离婚案件中,以判决和调解方式审结的有815件,其中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的案件达到了398件,占48.8%。特别是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88%以上的双方当事人均坚持主张子女的抚养权归自己所有。涉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双方往往有较大争议;争夺抚养权、抚养费原因复杂,有不少案件还牵涉到祖父母、外祖父母;另外,主张抚养费项目多样化且数额增长趋势明显。
从抚养权的确定、变更和抚养费支付两个角度,北京一中院提示,法律对于确定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问题,有明确规定,主要是根据孩子的年龄,但总的原则是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同时,也要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及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进行处理。支付抚养费不以离婚为条件,无论婚姻关系是否存续,不直接抚养未成年人的父母均要承担该项责任。
针对抚养权、抚养费案件中的常见法律误区,北京一中院提示广大父母,为未成年人成长创造有利条件是父母、社会的职责所在,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广大父母一定要牢固树立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保护的意识,将有效保护子女权益作为结局问题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理性、审慎对待婚姻关系,在作出离婚选择的时候,一定要评估由此可能给未成年子女的伤害,切不可意气用事或纯粹为了一己之私贸然决定。如果婚姻关系确实无法挽回,则一定要认真考虑如何在离婚后更好地尽到对孩子的责任义务,尽量在离婚时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矛盾,向孩子展现出父母应有的姿态,互谅互让,将伤害降到最低。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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