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洲法庭:“小镇大法官”释法破村民约定
2016-04-20 08:51:00 |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一版 | 作者:徐志毅 邹兴
图为黄植忠向当事人讲述法律有关监护责任的规定。
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法院园洲人民法庭法官黄植忠2012年荣获全国模范法官后,成了镇上妇孺皆知的“大法官”。近日,因为一宗生命权纠纷案,黄植忠和法官助理李洋来到园洲镇李屋村的一个鱼塘边。
去年12月,从贵州来打工的阿军的3岁女儿和2岁外甥不慎掉进鱼塘,双双溺水身亡。死者家属和鱼塘所有权人李屋村村委会因责任问题相持不下。村干部提出,根据村民约定,在鱼塘溺水死亡是不能向村里要赔偿的。黄植忠指出鱼塘位于村中心,而且面积大,仅凭一个告示牌,安全措施远远不够。根据法律规定,鱼塘管理者未尽到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风俗习惯也不能与法律规定相违背。黄植忠也指出家长监护不力是导致悲剧发生的主要原因,又从法律角度向他们详细说明了监护人的法定职责。
最终,村委会经讨论同意承担部分责任。当天下午,双方达成协议,村干部当场支付了赔偿款。
去年12月,从贵州来打工的阿军的3岁女儿和2岁外甥不慎掉进鱼塘,双双溺水身亡。死者家属和鱼塘所有权人李屋村村委会因责任问题相持不下。村干部提出,根据村民约定,在鱼塘溺水死亡是不能向村里要赔偿的。黄植忠指出鱼塘位于村中心,而且面积大,仅凭一个告示牌,安全措施远远不够。根据法律规定,鱼塘管理者未尽到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风俗习惯也不能与法律规定相违背。黄植忠也指出家长监护不力是导致悲剧发生的主要原因,又从法律角度向他们详细说明了监护人的法定职责。
最终,村委会经讨论同意承担部分责任。当天下午,双方达成协议,村干部当场支付了赔偿款。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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