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谷法院诉前调解工作室总结推广“调解八法”
2016-04-07 14:11:51 | 来源: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 | 作者:张琳琳
受立案登记制改革的影响,截至12月20日,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2015年共立案13364件,同比增长29.31%。为有效分流化解,立案登记制实施伊始,该院便配齐配强诉前调解工作室,保质保量调解了多起纠纷。人民调解员将成功调解案件的经验一次次推广应用,逐渐形成了具有平谷特色的“调解八法”。
一是换位思考法。针对该院诉前调解案件大多具有典型的“熟人社会”特点,人民调解员主张打“感情牌”,引导当事人站在对方角度考虑问题,提倡互谅互让。在调解员引导下,当事人双方互换位置,设身处地为对方着想,从中发现问题,加以改进,促使矛盾解决。
二是结果比较法。引导当事人将庭审可能做出的判决结果与诉前调解达到的效果进行比较。将诉讼的程序、规则、成本等各方面都对其释明,并宣传诉前调解经济、高效、便民的优势,结合区情、案情和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引导其在诉前调解和诉讼之间进行综合权衡。
三是案例对照法。参照司法实践中的案例指导制度,在调解中运用先前案例为鉴,以案释法。利用已经审结的相同类型案件引导当事人对案件进行合理预期,使得当事人对自己所涉案件的审理过程和结果有较直观的预测,促使其自愿接受诉前调解。
四是矛盾疏导法。研析案情,找到当事人双方争议焦点的真正矛盾根源所在,抓住解决纠纷的“牛鼻子”,围绕矛盾根源,对症下药,使得纠纷的化解水到渠成。
五是特定环境说服法。遵循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哲学规律,调解过程中,对于一些难啃的“硬骨头”,调解员深入“田间地头”,到当事人容易接受的环境中调解,力求实现“个案定制”,促使矛盾得以顺利解决。
六是冷静处理法。对于矛盾较大或者积怨较深的当事人,情绪对立严重,一次调解肯定不会成功,如果调解员坚持调解,甚至可能适得其反。对此,采取暂时搁置,冷静处理的方法,等矛盾不再尖锐再行调解,这样间断的两次调解比案件开始连续调解两次的效果更佳,收到“1+1>2”的效应。
七是多方配合法。当事人作为“当局者”,有时候防范心理很强,不愿听从调解员的劝说。对此,人民调解员根据案件不同情况,调动多方主体参与调解,适时适度邀请与当事人关系亲近的亲属、熟悉的村干部参加,多方协力调解,消弭矛盾纠纷。
八是背靠背调解法。调解员在当事人之间穿梭斡旋,分别做其思想工作,“背靠背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合意。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摆正位置,保持中立姿态,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同时做到耐心倾听,辩法析理,使当事人能够按照法律标准认真衡量自身行为,及时消除双方隔阂,最终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握手言和。
一是换位思考法。针对该院诉前调解案件大多具有典型的“熟人社会”特点,人民调解员主张打“感情牌”,引导当事人站在对方角度考虑问题,提倡互谅互让。在调解员引导下,当事人双方互换位置,设身处地为对方着想,从中发现问题,加以改进,促使矛盾解决。
二是结果比较法。引导当事人将庭审可能做出的判决结果与诉前调解达到的效果进行比较。将诉讼的程序、规则、成本等各方面都对其释明,并宣传诉前调解经济、高效、便民的优势,结合区情、案情和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引导其在诉前调解和诉讼之间进行综合权衡。
三是案例对照法。参照司法实践中的案例指导制度,在调解中运用先前案例为鉴,以案释法。利用已经审结的相同类型案件引导当事人对案件进行合理预期,使得当事人对自己所涉案件的审理过程和结果有较直观的预测,促使其自愿接受诉前调解。
四是矛盾疏导法。研析案情,找到当事人双方争议焦点的真正矛盾根源所在,抓住解决纠纷的“牛鼻子”,围绕矛盾根源,对症下药,使得纠纷的化解水到渠成。
五是特定环境说服法。遵循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哲学规律,调解过程中,对于一些难啃的“硬骨头”,调解员深入“田间地头”,到当事人容易接受的环境中调解,力求实现“个案定制”,促使矛盾得以顺利解决。
六是冷静处理法。对于矛盾较大或者积怨较深的当事人,情绪对立严重,一次调解肯定不会成功,如果调解员坚持调解,甚至可能适得其反。对此,采取暂时搁置,冷静处理的方法,等矛盾不再尖锐再行调解,这样间断的两次调解比案件开始连续调解两次的效果更佳,收到“1+1>2”的效应。
七是多方配合法。当事人作为“当局者”,有时候防范心理很强,不愿听从调解员的劝说。对此,人民调解员根据案件不同情况,调动多方主体参与调解,适时适度邀请与当事人关系亲近的亲属、熟悉的村干部参加,多方协力调解,消弭矛盾纠纷。
八是背靠背调解法。调解员在当事人之间穿梭斡旋,分别做其思想工作,“背靠背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合意。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摆正位置,保持中立姿态,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同时做到耐心倾听,辩法析理,使当事人能够按照法律标准认真衡量自身行为,及时消除双方隔阂,最终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握手言和。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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