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八步区法官下乡宣传《反家庭暴力法》
2016-04-05 11:00:38
中国法院网讯 (王权力 贝春芳) 4月1日,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满月之际,广西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携手八步区妇联、八步区检察院共同送法下乡,深入贺州市八步区大宁镇开展《反家庭暴力法》知识宣传培训系列活动。将《反家庭暴力法》传播到乡村的家家户户,让广大基层群众充分了解《反家庭暴力法》,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使家庭暴力受害者能够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
“家暴不是‘家务事’,而是一种违法行为。遭受家暴伤害,受害人可以向所在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妇联等单位投诉、反映,还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法院起诉。”在当天的培训会上,法官结合多年审判经验中办理的家暴案例,以案说法,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深入浅出地解析家庭暴力的特点和危害性,并对如何防范家庭暴力、遭遇家暴如何求助、家暴实施者应负哪些法律责任以及强制报告、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等反家暴法知识进行了详细的讲解。
在培训会上,为调动大家的学习积极性,及时巩固培训知识,活跃培训氛围,法官还精心准备了《反家庭暴力法》知识竞赛环节,大家在抢答互动中不断加深对《反家庭暴力法》的理解和认识,在问答中进一步提高知法、守法、懂法、用法的意识。
培训会结束后,为了扩大《反家庭暴力法》的宣传普及效果,使法律深入人心,八步法官还在大宁镇新市场设立普法宣传台,向赶圩的群众发放《反家庭暴力法》宣传资料。法官还现场接受村民的法律咨询,并围绕村民提出的有关家庭暴力、婚姻纠纷等问题进行耐心细致地解答。
在活动中,为配合普法宣传的有效开展,大宁镇政府专门组织了一场以宣传《反家庭暴力法》为主题的文艺表演,将法律知识融入到精彩的节目表演中,让群众在观看表演的同时,潜移默化地加深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认识。
在此次《反家庭暴力法》知识宣传培训系列活动中,共有100余人接受培训,现场发放宣传资料300余份,提供法律咨询20余人次。
“家暴不是‘家务事’,而是一种违法行为。遭受家暴伤害,受害人可以向所在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妇联等单位投诉、反映,还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法院起诉。”在当天的培训会上,法官结合多年审判经验中办理的家暴案例,以案说法,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深入浅出地解析家庭暴力的特点和危害性,并对如何防范家庭暴力、遭遇家暴如何求助、家暴实施者应负哪些法律责任以及强制报告、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等反家暴法知识进行了详细的讲解。
在培训会上,为调动大家的学习积极性,及时巩固培训知识,活跃培训氛围,法官还精心准备了《反家庭暴力法》知识竞赛环节,大家在抢答互动中不断加深对《反家庭暴力法》的理解和认识,在问答中进一步提高知法、守法、懂法、用法的意识。
培训会结束后,为了扩大《反家庭暴力法》的宣传普及效果,使法律深入人心,八步法官还在大宁镇新市场设立普法宣传台,向赶圩的群众发放《反家庭暴力法》宣传资料。法官还现场接受村民的法律咨询,并围绕村民提出的有关家庭暴力、婚姻纠纷等问题进行耐心细致地解答。
在活动中,为配合普法宣传的有效开展,大宁镇政府专门组织了一场以宣传《反家庭暴力法》为主题的文艺表演,将法律知识融入到精彩的节目表演中,让群众在观看表演的同时,潜移默化地加深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认识。
在此次《反家庭暴力法》知识宣传培训系列活动中,共有100余人接受培训,现场发放宣传资料300余份,提供法律咨询20余人次。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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