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碍执法花样百出 犯寻衅滋事罪获刑二年
2016-03-25 15:08:32 | 来源:中国法院网江西法院 | 作者:黄建平
  表达合理诉愿,维护合法权益,应该采取合理合法的途径解决。任何试图采用非法途径解决问题的行为最终只会适得其反。近日,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寻衅滋事案,被告人程某应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2015年5月29日上午,根据南昌市新建区政府的部署,南昌市新建区望城镇副书记夏某、望城新区副主任李某组织城管人员到望城镇青西村警犬基地及新建区看守所建设用地上对青西村部分村民抢栽的树木进行清除。在城管人员对该征地上的树木进行清除的过程中,被告人程某伙同同案人程某甲、徐某(均已判刑)、黄某、程某乙、程某丙(均在逃)等人恣意阻扰,暴力抢夺城管人员用于清除树木的工具,敲锣煽动群众的情绪,围攻、威胁城管人员及对之后赶到现场的公安民警,故意用头撞击执法车辆的玻璃、躺在执法车辆的车轮下面以威胁执法人员,用石块砸坏执法车辆的玻璃、拦堵联富大道过往车辆等起哄闹事的行为,致使现场围堵时间长达七个小时之久,并致熊某、李某甲、许某、熊某乙、陶甲、刘某、杜某、雷某、陶乙等多人受伤,造成社会秩序被严重扰乱。经法医鉴定,上述人员损伤程度均构成轻微伤。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程某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程某伙同同案人起哄闹事,扰乱社会秩序,且致多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程某归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认定坦白,依法从轻处罚以及与被害人达成谅解,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小磊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