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口微信付房租 “顺手牵机”被判刑九个月
2016-03-22 15:12:54 | 来源:中国法院网重庆法院 | 作者:汪琳琳 张建征
  “85后”周某借口使用微信转款方式支付房租,但本人手机无法登陆微信,以借用之名骗过手机,趁其不备逃走。近日,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周某盗窃罪一案,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5年10月,被告人周某以支付房租为由与房东李某见面,借口使用微信转款方式支付房租,但诡称其本人手机无法登陆微信,以借用为名从李某处骗过手机,趁其不备之机携手机逃走。同年11月,被告人周某被民警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周某以借用他人手机登陆微信为由趁机将手机拿走,从犯罪手段的形式上看系采用欺骗方式让被害人将手机借给周某,但被害人真实意思并非将手机的所有权转移给周某,而是将手机暂时借给其使用,周某趁被害人不注意将手机拿走,该行为的性质属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符合盗窃罪的特征,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凡事多留心眼,遇到陌生人借手机一定谨慎,同时手机信息一定要保管好,切勿透露给他人。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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