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执行工作实效 维护宪法法律权威
——访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罗志军
2016-03-02 07:25:11 |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一版 | 作者:记者 娄银生 通讯员 何斐
亮 点
2015年,江苏法院突出执行工作强制性,全力推进信息化、规范化建设,受理执行案件481302件,执结标的金额1261.97亿元,执结标的金额到位率42.51%。全省三级法院全部实现执行指挥中心网络互联、执行力量统一指挥、对执行线索举报的快速反应和对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的异地协控。执行信息查控系统已覆盖国土、房管、工商、公安、出入境管理、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等领域。司法金融查控系统已连接全国20家银行、省内93家银行。在我国司法信用惩戒系统中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36.46万人次,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步推送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省住建厅、省工商局征信系统,通过限制手段,促使25812名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义务。对具有抗拒或规避执行、消极协助执行等行为的被执行人和协助执行人司法拘留12349人次,对60人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
点 评
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裁判,体现了国家意志,具有国家法律的权威。执行工作是“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最后一个环节”,及时有效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事关群众合法权益,事关司法公信和权威,事关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如果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不能得到及时有效执行,必然破坏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必然影响宪法法律有效实施,也必然对一个地方的法治环境、诚信氛围带来极大的负能量。近年来,我省三级法院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执行工作,特别是通过加强执行信息化建设,加大司法查控力度,完善失信者信用惩戒措施,推动执行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2015年度执结标的金额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的1.79%,执行案件实现良性循环,初步摆脱了“执行难”困局。当前,我省发展站在新的历史起点,适应经济新常态、落实发展新理念、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离不开法治的支撑和保障,迫切需要更好地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全省各级法院要牢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线,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坚持把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与确保宪法法律正确实施结合起来,把防范风险、服务发展和破解难题、补齐短板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深化执行体制机制改革,推进执行工作职业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不断增强执行工作强制性和威慑力,全面提升人民法院工作能力和水平,为“迈上新台阶、建设新江苏”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2015年,江苏法院突出执行工作强制性,全力推进信息化、规范化建设,受理执行案件481302件,执结标的金额1261.97亿元,执结标的金额到位率42.51%。全省三级法院全部实现执行指挥中心网络互联、执行力量统一指挥、对执行线索举报的快速反应和对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的异地协控。执行信息查控系统已覆盖国土、房管、工商、公安、出入境管理、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等领域。司法金融查控系统已连接全国20家银行、省内93家银行。在我国司法信用惩戒系统中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36.46万人次,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步推送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省住建厅、省工商局征信系统,通过限制手段,促使25812名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义务。对具有抗拒或规避执行、消极协助执行等行为的被执行人和协助执行人司法拘留12349人次,对60人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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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裁判,体现了国家意志,具有国家法律的权威。执行工作是“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最后一个环节”,及时有效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事关群众合法权益,事关司法公信和权威,事关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如果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不能得到及时有效执行,必然破坏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必然影响宪法法律有效实施,也必然对一个地方的法治环境、诚信氛围带来极大的负能量。近年来,我省三级法院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执行工作,特别是通过加强执行信息化建设,加大司法查控力度,完善失信者信用惩戒措施,推动执行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2015年度执结标的金额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的1.79%,执行案件实现良性循环,初步摆脱了“执行难”困局。当前,我省发展站在新的历史起点,适应经济新常态、落实发展新理念、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离不开法治的支撑和保障,迫切需要更好地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全省各级法院要牢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线,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坚持把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与确保宪法法律正确实施结合起来,把防范风险、服务发展和破解难题、补齐短板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深化执行体制机制改革,推进执行工作职业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不断增强执行工作强制性和威慑力,全面提升人民法院工作能力和水平,为“迈上新台阶、建设新江苏”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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