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名男子以某杂志社西部工作站工作人员之名招摇撞骗。
4名男子以某杂志社西部工作站工作人员之名招摇撞骗。
四名无业人员打着某杂志社西部工作站招牌,专盯党政机关招摇撞骗,屡屡得手后竞胆大妄为,到公安机关以监督办案为名再次行骗,不想行迹败露,(西安)公安莲湖分局将4名假冒某知名杂志社西部工作站工作人员全部抓获,打掉一个盘踞西安,在省、市多地实施招摇撞骗、诈骗的假记者团伙案件。
自称某杂志社工作人员要求严肃处理办案民警
2016年1月28日上午,两名自称是某杂志社西部工作站的工作人员,持某杂志社西部工作站钢印的工作证,一名男子叫张某某,职务为常务副站长;另一年轻男子叫郑某某,职务为编辑部副主任。持红色字样加盖“急情快报”条形章的公函材料,以监督办案为由,要求公安莲湖分局领导指示所属的桃园路派出所,将办理非法拘禁案件的证据材料退给当事一方,并对办案民警严肃处理,将处理结果函复他们。
公安莲湖分局民警核查其身份时,发现该公函中多处错误,工作证也存在明显错误,漏洞百出。交谈中,张某某语高声厉,对公安莲湖分局桃园路派出所领导、办案民警横加指责。声称桃园路派出所越权办案,并要求分局对办案民警进行处理,向他们回复处理情况。并称如不尽快处理此事,莲湖分局将承担严重后果责任,他们将向省市领导反映此事。两人的行为引起民警的怀疑。
办案民警查获假冒的检察官、警察制服和一批假公章、假证件、钢印机及大量要求有关部门调查回复的函件。
杂志社称未授权相关业务系假冒
针对张某某等人反映的问题,分局迅速展开工作,一是对张某某反映桃园路派出所民警越权办案的问题进行调查;二是对张某某等人所在的西部工作站及真实身份进行核查。
经调查,派出所在办理非法拘禁案中,将作为证据的一方强逼另一方写下的条据作为证据附卷,并告知当事双方,经济纠纷应通过正常的法律程序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如人民法院需要,可以到公安机关调取相关案卷证据。所以不存在张某某等人反映的桃园路派出所越权办案问题。
公安莲湖分局政工科工作人员调查了解到,该杂志社并未授权相关业务,西部工作站系假冒,山东、河北等多地也出现了冒充其杂志进行违法犯罪的行径,希望公安机关给予严惩。
民警谈话 假记者吹嘘自己戴领导编号金表
1月29日下午15时,民警约谈张某某、郑某某二人,谈话伊始,张某某就大发脾气,语态蛮横,提出三点:一是立即将“结算条据”退还纠纷当事一方;二是对桃园路派出所办案民警进行处理;三是将处理结果回函他们存档。分局接待人员对二人招摇撞骗行径进行了录音录像取证工作,两人吹虚自己与省市甚至中央领导都极为熟识。
16时许,分局接待人员当面揭穿张某某、郑某某二人的假冒记者的谎言。遂依法对张某某、郑某某两人进行传唤调查。
当晚19时许,自称是杂志社西部工作站站长的张某、副站长的董某某来莲湖分局,携带印刷“首长专用”的白皮中华香烟,要求分局停止对张某某、郑某某两人的调查工作,立即将二人释放,分局遂将此二人也依法传唤并展开调查。
办案民警依法对该工作站所登记的办公地点进行搜查,查获假冒的检察官、警察制服和一批假公章、假证件,证件封皮、钢印机及大量的要求有关部门调查回复的函件。
办案民警查获假冒的检察官、警察制服和一批假公章、假证件、钢印机及大量要求有关部门调查回复的函件。
涉案5起涉金额8.3万元 四名假记者被刑拘
经初步审查,张某(男,现年52岁,陕西延安人,无业)、张某某(男,现年59岁,陕西宝鸡人,无业)、董某某(男,现年53岁,陕西西安人,无业)、郑某某(男,现年24岁,陕西延安人,无业)等人,自2015年7月假冒成立了某杂志社西部工作站。张某为站长、张某某为常务副站长、董某某为副站长、郑某某为编辑部副主任。
四人假冒某杂志社西部工作站、中国检察出版社西安办事处及检察院工作人员等名义,分工明确,张某、张某某在外“承接业务”,组织实施。董某某则采购物品,准备行头用于冒充。郑某某系初入该站,负责起草文件、材料等工作。先后在省、市、区一些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中招摇撞骗。插手经济纠纷、承揽工程、拉托“捞人”。从中收取好处费。目前,审查交代5起案件,涉案金额8.3万元。
目前,涉嫌招摇撞骗的张某、张某某、董某某、郑某某等四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莲湖分局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审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