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嫖娼被骗 泄愤盗窃另一“小姐”手机获刑
2016-02-04 15:20:27 | 来源:中国法院网桂平法院 | 作者:程君
因在一次嫖娼中被失足妇女骗取了钱财,意图实施盗窃报复,不料却把自己送进了牢房。近日,广西桂平市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马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现年24岁的马某在一次嫖娼中被失足妇女骗取了钱财后一直耿耿于怀,意图随便找一名失足妇女进行报复教训,打算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2015年9月11日凌晨,马某入住桂平市一商务酒店,并根据招嫖小卡片上的电话号码打电话找来失足妇女李某。其先用言语骗李某洗澡后再进行嫖娼,随后趁李某在卫生间洗澡之际,将李某放在桌子上的苹果牌手机盗走。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人民币3570元。破案后,公安机关已追缴手机发还给李某。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现年24岁的马某在一次嫖娼中被失足妇女骗取了钱财后一直耿耿于怀,意图随便找一名失足妇女进行报复教训,打算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2015年9月11日凌晨,马某入住桂平市一商务酒店,并根据招嫖小卡片上的电话号码打电话找来失足妇女李某。其先用言语骗李某洗澡后再进行嫖娼,随后趁李某在卫生间洗澡之际,将李某放在桌子上的苹果牌手机盗走。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人民币3570元。破案后,公安机关已追缴手机发还给李某。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小磊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