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送礼为名骗客进店消费 老板诈骗获刑
2016-02-01 15:01:56 | 来源:中国法院网江西法院 | 作者:刘媛 朱丽琴
以免费送礼品为名将顾客骗进店内,随后诱骗顾客进行消费。近日,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以被告人韩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韩某伙同吴某等人(均另案处理)在南昌市胜利广场A栋经营一家美容店。2015年8月至9月期间,三人以发放免费礼品为名将被害人骗至美容店,而后诱骗被害人祛斑,点痣、祛痘等,当被害人脸上出现红肿后又谎称不使用修复液会严重,骗取被害人万某等十人在其美容店消费共计人民币9727.55元。
公安人员于2015年9月20日将吴某等人传唤到案。案发后,三人将所骗人民币全部退回上述十名被害人,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韩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多次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9727.35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韩某有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但其有自首情节,且其家属与同案人的家属已赔偿上述被害人全部损失,取得了所有被害人的谅解,双方已达成刑事和解,可从宽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韩某伙同吴某等人(均另案处理)在南昌市胜利广场A栋经营一家美容店。2015年8月至9月期间,三人以发放免费礼品为名将被害人骗至美容店,而后诱骗被害人祛斑,点痣、祛痘等,当被害人脸上出现红肿后又谎称不使用修复液会严重,骗取被害人万某等十人在其美容店消费共计人民币9727.55元。
公安人员于2015年9月20日将吴某等人传唤到案。案发后,三人将所骗人民币全部退回上述十名被害人,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韩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多次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9727.35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韩某有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但其有自首情节,且其家属与同案人的家属已赔偿上述被害人全部损失,取得了所有被害人的谅解,双方已达成刑事和解,可从宽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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