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朝阳法院法官张逢春:爱岗敬业 结案先锋
2016-02-01 14:11:51 | 来源:北京朝阳法院
  张逢春,女,32岁,现任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王四营法庭法官。自2007年进入朝阳法院工作以来,她踏实严谨、勤奋务实,迅速成长为法院的业务骨干,因工作成绩突出,多次被评为优秀公务员并荣获嘉奖,2012年被评选为北京市法院双优法官,并荣立个人三等功。

  政治过硬,牢记为民宗旨。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张逢春同志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积极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方针政策,牢记司法为民的工作宗旨,关心时事、注重大局,积极提高自身政治理论素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在日常工作中时刻以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出发点,立足本职工作,踏踏实实为人民群众解决实际的困难,用真诚和真心有效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时刻牢记作为一名法官的神圣职责,公正廉洁,严于律己,遵守法官的职业道德和审判纪律,参加工作以来无违法违纪问题,彰显了一名新时代法官应当具备的政治素养。

  爱岗敬业,勇当结案先锋。作为民事审判一线法官,张逢春同志理论功底扎实,业务水平较高。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后,她勤于学习和思考,审判业务能力迅速提高,很快成长为审判业务骨干,并承办了大批疑难复杂案件,勇敢地担起了“排头兵”的重担。同时,作为朝阳区法院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的法官,张逢春同志发挥女法官特有的耐心、细致,充分考虑妇女、儿童在维权中所处的弱势地位,以保护妇女、儿童权益为视角,妥善办理了一系列涉及儿童和女性权益保护的典型案件,并在案件判决之后通过法官寄语的形式表达法官对于儿童及女性自立自强的希望,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近两年,张逢春同志共计审结案件919件,结案数量连续两年名列前茅,审结案件中无发回案件,无定错案件,保持了结案数量和结案质量齐头并进的良好局面。同时,妥善处理了演员高虎别墅施工中触电身亡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社会关注的热点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亲民爱民,树立司法公信。基层法官接触的当事人大多是普通群众。张逢春始终坚持“群众的事再小也是大事”的工作思路,从第一次接待当事人开始,用责任心、耐心、细心、爱心、真心,主动拉近与当事人间的距离,认真倾听当事人的诉求,时刻为当事人的便利着想,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和认可。在案件审理中,她运用自身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审判经验,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主动向当事人释明法律关系,寻找矛盾的症结所在,积极为当事人寻求解决问题的法律途径,树立法律在当事人心中的权威。在撰写判决时,她既考虑语言使用的通俗性,便于群众理解,又注意文书的说理部分,力求做到说理透彻,清晰明了。通过上述方式,既体现了法官工作的严肃性,也展现了法官的人情味儿,赢得当事人对法律和法官工作最大限度的尊重和理解,有效的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两年来,张逢春同志多次收到当事人送来的锦旗和感谢信,其审结的案件连续两年一审服判息诉率均达到93%以上,切实做到了案结事了。在一起分家析产案件中,被告为她的恪尽职守、亲民爱民精神所感动,专门在锦旗中赋诗一首,“敬谢人民好法官,伸张正义求公廉;时逢僵婚卌年案,晚春终来因明断”,用藏头诗的形式表达对张逢春的真挚谢意。

  注重调宣,引领价值导向。作为青年法官,张逢春同志在从事审判工作的同时,非常关注调研工作对社会价值的引领作用和对社会管理创新的推动作用。她认为,审判工作就像一面镜子,通过与不同当事人的接触,可以更为深入的了解社会民生及价值取向,也可以更明了的折射制度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为此她认真根据审判经验进行反思与总结,在日常审判工作之余积极撰写各类调研宣传文章,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多种方式向群众讲法释法,通过司法建议的形式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以法律的视角关注社会民生,引导社会舆论,使社会大众能够清楚应如何理性维权及法治的社会价值所在。她还积极发挥法治宣传员的作用,多次深入街乡、学校开展法律课堂等法治宣传工作,为提升群众法律素养、促进社会和谐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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