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群众获得更好的司法体验
——湖北潜江市法院加强诉讼服务工作纪实
2016-01-26 16:15:24 |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四版 | 作者:记者 程勇 陈群安 通讯员 彭振林
图为诉讼服务中心法官接待前来立案的当事人。彭振林 摄
  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视群众为亲人,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诉讼服务的新期待,让涉诉群众获得更好更方便的司法体验。1月13日,在冬日的暖阳中,记者就此到该院进行了采访。该院院长赵斌介绍说:“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是我院不断改进服务方式和服务内容,提升司法能力和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举措。”

  设窗口服务便民

  刚走进该院诉讼服务中心,就碰上一位办完事正准备离开的中年男子。他笑着告诉记者:“现在找法院打听个事方便多了。进了这个门,人家法官不仅热情接待,而且帮你解答得一清二楚。”

  记者看到,服务中心在大厅进门处设导诉台进行诉讼引导。窗口的法官都在岗位上认真工作,他们服务用语文明,对当事人热情周到。

  中心每一根台柱上都挂有一块法制宣传栏,针对法官、公民、诉讼参与人等不同的群体,收集了不少经典语句,营造鲜明的法院文化特色和浓厚的法治氛围,引人注目。

  而分布在中心的多个调解室,都按照家居风格进行装修,悬挂以和谐为主题的字画和温馨标语,突出对话氛围,减少对抗因素,以缓和矛盾、赢得调解成功。

  立案庭庭长徐世平介绍说,让前来法院办事的群众“少跑一次腿、少费一份心、少误一天工”,是该院的共同追求。为方便群众诉讼,该院多举措打造群众满意的服务窗口。

  记者了解到,新改建成的诉讼服务中心大厅面积为635平方米,设有诉讼引导、立案登记、诉讼费预收结算、执行款领取、立案调解、司法救助、法律援助、查询咨询、材料收转、判后答疑、信访接待等多功能窗口8个。

  中心内专辟等候区、法官会见室、调解室,配置休息座椅、触摸屏、电子显示屏、电脑、电话机、打印机、复印机、饮水机、笔墨纸张、老花镜、报刊等便民设施和用品,还有《诉讼风险提示》《诉讼当事人须知》等内容详实的宣传资料摆放在醒目位置供当事人翻阅。

  定举措关爱群众

  见记者采访,前来立案的一位姓王的律师走过来对记者说:“新年上班第一天,我因为接待一位当事人没有时间到法院,就拨通12368,很顺利地查询到了我所有代理案件开庭的相关信息……”

  便捷高效的诉讼服务,得益于该院开通的“12368”电讯信息查询服务平台。该系统畅通了当事人自行查询案件信息渠道,与服务窗口查询、电子触摸屏查询构成“三位一体”的案件查询体系,为老百姓提供了立案、审判、执行等各个环节的个案动态信息和诉讼知识、法院地址路线及联系方式等静态信息查询服务。

  记者了解到,该院尽可能将审判辅助性事务从各个业务庭和办案法官手中剥离出来,靠前配置到诉讼服务中心,进行集约化办理。通过建立一站式服务,让当事人在最短的时间对诉讼过程有个最直观的感受,明明白白打官司。

  对一些老年人、残疾人、病患者等不方便参加诉讼的特殊群体和外地当事人,开展上门立案、预约立案和邮寄立案服务。对涉及农民工及妇女、儿童、老人等合法权益的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实现优先立案、优先排期开庭、优先审理。对特困刑事被害人、申请执行人和涉诉信访当事人,开展司法救助,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

  当事人要递送材料、提供证据,由中心专人接收,并负责转交承办法官;当事人要约见法官,由导诉员电话联系,法官到中心专门接待室进行接待。当事人对裁判不服或不理解的,由诉讼服务中心法官直接或联系案件承办人进行判后答疑。

  据了解,2015年中心共为42件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减免缓交诉讼费49.8万元,发放司法救助金29万元,提供查询咨询服务2300余人次,接待群众10800余人次,真正实现“诉讼一站式,服务零距离”,让当事人走进服务厅,事情全办清,切实便民、利民、惠民。

  建网络多元解纷

  在诉讼服务中心,记者还看到了一幅潜江市多元化解纷网络图。该图清晰地展示了以法院和 6个派出人民法庭为中心,横联辖区各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法律服务所,辐射513个行政村、居委会的调解网络,以及各村的地理位置和义务调解员的联系方式。

  记者了解到,该院通过诉讼服务中心平台,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诉调对接以非诉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在辖区内编织了一道“三联一聘”解决纠纷网络,即联系当地党委和政法委,联系当地综治办和派出所,联系当地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委员会,在村委会和居委会聘请一名诉讼调解员,形成纠纷联动、调解互动的多元化纠纷调解网络。除依靠市乡村组四级人民调解网络外,还依据矛盾纠纷多发的情况分别加强与公安、劳动保障、卫生、教育等行政机关和专门行业组织衔接,如在市交警事故大队设立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在其他部门成立劳动纠纷、医患纠纷等联合调解室。

  潜江法院通过全力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仅2015年就诉前化解各类民商事纠纷1100余件,并对其中的647件进行了司法确认,促进了社会和谐。2015年2月,该院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优秀法院”荣誉称号,并确定为全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示范法院”,这在湖北法院是唯一的一家。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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