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交三元钱停车费 男子打伤收费员获刑
2016-01-20 16:48:16 | 来源:陕西法院 | 作者:吴晓娟 张晨光
  男子拒绝缴纳3元钱停车费,与收费员发生口角,并将收费员打成轻伤二级。近日,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该起案件,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潘铁龙拘役6个月,缓刑1年。

  2015年9月26日下午,潘铁龙将其驾驶的小轿车停在抗战南路某小区门口的停车位,收费员韩永进要求其缴纳停车费,潘拒绝交费并离开。当日18时左右,潘铁龙取车时,再次为停车费的问题和韩永进发生口角,随即二人发生厮打,潘铁龙用随身携带的一把小刀(1厘米宽、10厘米长)在韩永进头上扎了一下,又用衣服将其蒙头后击打头部和面部。韩永进后住院治疗9天,花去检查费、医疗费共计3684.23元。经鉴定,韩永进伤情为轻伤二级。归案后,潘铁龙与被害人就民事赔偿自愿协商达成协议,并已实际履行,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潘铁龙为缴纳停车费用与被害人韩永进发生口角并厮打,造成被害人韩永进轻伤二级的后果,其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身体健康权,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如上判决。(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王小磊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