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院快速协调两起执行争议案件
2016-01-19 10:22:25 | 来源:山东法院 | 作者:于海燕
近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仅用了20多天就快速协调了两起执行争议案件。这两起争议案件背后牵扯到4起关联案件,分别在青岛、泰安、临沂、济南铁路四个中院执行,涉及19方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争议均是由一方当事人对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但是该房产却被另案当事人申请查封在先,而另案当事人迟迟不申请对该房产进行评估拍卖,导致案件的执行程序无法顺利推进而引起的。此前,因缺乏统一的处理标准,几家法院多次协调不成,相关联的4起执行案件陷入僵局长达数年,当事人对此十分不满,曾多次集体上访。
2015年11月,山东高院下发了《关于处理在先查封法院与优先受偿债权执行法院处分查封财产执行争议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明确了在先查封债权与优先受偿债权在执行中发生争议时的一般处理原则,并规范了争议法院之间以及报请上级法院进行协调的程序。根据上述规定,相关中院将这两起跨辖区执行争议案件报请山东高院执行二庭协调。在该院执行二庭的积极协调下,有关当事人迅速向法院申请启动了评估拍卖程序,终于打破了执行僵局,从而及时解决了执行争议,有效避免了法院之间相互推诿和案件久拖不决的问题。
2015年11月,山东高院下发了《关于处理在先查封法院与优先受偿债权执行法院处分查封财产执行争议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明确了在先查封债权与优先受偿债权在执行中发生争议时的一般处理原则,并规范了争议法院之间以及报请上级法院进行协调的程序。根据上述规定,相关中院将这两起跨辖区执行争议案件报请山东高院执行二庭协调。在该院执行二庭的积极协调下,有关当事人迅速向法院申请启动了评估拍卖程序,终于打破了执行僵局,从而及时解决了执行争议,有效避免了法院之间相互推诿和案件久拖不决的问题。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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