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征地干扰施工阻碍执法 九名被告人获刑
2016-01-12 15:13:58 | 来源:陕西法院 | 作者:王辉
因对征地不满,陕西省富县张村驿镇某村的高子明等9名村民积极参与聚众扰乱项目施工,或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公务。近日,富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该案,被告人高子明、庞爱铃犯妨害公务罪,分别被判刑6个月、5个月(缓刑6个月);被告人肖建平、陈全军、陈建成、高秦利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均获刑5个月;被告人苏成飞、高社林、杨路红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分别领刑4个月。
黄延高速公路扩能工程路面一标项目部与富县张村驿镇某村的7户村民签订了建拌合站的临时征地协议。2015年7月21日,得知拌合站正在使用的生产路并未征用自家田地时,被告人高子明、苏成飞、陈全军、高社林、陈建成、高秦利、肖建平、杨路红、李某(另案处理)等人便于当晚,聚集到陈建成家院子,通过商议,决定封堵拌合站进出路口,索要50万元征路费用。次日,高秦利等九名被告人相继来到拌合站门口的路上,采用洋槐树枝、石头、摩托车、汽车、搭帐篷等方式,对拌合站进出路口进行了封堵,致使该拌合站运料车辆不能进出,无法正常施工。在诸被告人的影响鼓动下,该村有40余人参与了堵路,上述9被告人为积极参与者。至7月31日,共挡路8天(其中经协商放行2天)。7月31日下午4时许,黄延高速项目部经理与同事驾车前往拌合站路口时,遭到部分人的围攻、辱骂,村民向车下乱扔啤酒瓶和石块,致使车辆无法进入拌合站。接到报警后,富县公安局民警到达现场,劝离村民无效,对高子明等人口头传唤调查,遭到高子明、庞爱铃等的辱骂、撕扯、殴打,他们还围堵警车,致部分民警身体多处受伤。经鉴定,黄延高速公路扩能工程项目部被阻8天的停工车辆、设备损失及沥青混合料损失价值人民币12.21万余元。案发后,被告人高社林、杨路红主动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高子明、庞爱铃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肖建平、陈全军、陈建成、高秦利、苏成飞、高社林、杨路红因对征地问题不满而积极参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致使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无法正常施工,给施工单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社会影响恶劣,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告人庞爱铃符合适用缓刑条件,可对其宣告缓刑。结合各被告人犯罪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如上判决。(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黄延高速公路扩能工程路面一标项目部与富县张村驿镇某村的7户村民签订了建拌合站的临时征地协议。2015年7月21日,得知拌合站正在使用的生产路并未征用自家田地时,被告人高子明、苏成飞、陈全军、高社林、陈建成、高秦利、肖建平、杨路红、李某(另案处理)等人便于当晚,聚集到陈建成家院子,通过商议,决定封堵拌合站进出路口,索要50万元征路费用。次日,高秦利等九名被告人相继来到拌合站门口的路上,采用洋槐树枝、石头、摩托车、汽车、搭帐篷等方式,对拌合站进出路口进行了封堵,致使该拌合站运料车辆不能进出,无法正常施工。在诸被告人的影响鼓动下,该村有40余人参与了堵路,上述9被告人为积极参与者。至7月31日,共挡路8天(其中经协商放行2天)。7月31日下午4时许,黄延高速项目部经理与同事驾车前往拌合站路口时,遭到部分人的围攻、辱骂,村民向车下乱扔啤酒瓶和石块,致使车辆无法进入拌合站。接到报警后,富县公安局民警到达现场,劝离村民无效,对高子明等人口头传唤调查,遭到高子明、庞爱铃等的辱骂、撕扯、殴打,他们还围堵警车,致部分民警身体多处受伤。经鉴定,黄延高速公路扩能工程项目部被阻8天的停工车辆、设备损失及沥青混合料损失价值人民币12.21万余元。案发后,被告人高社林、杨路红主动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高子明、庞爱铃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肖建平、陈全军、陈建成、高秦利、苏成飞、高社林、杨路红因对征地问题不满而积极参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致使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无法正常施工,给施工单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社会影响恶劣,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告人庞爱铃符合适用缓刑条件,可对其宣告缓刑。结合各被告人犯罪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如上判决。(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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