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效执结民生案件,践行司法为民宗旨
——北京石景山法院举行涉民生案件专项案款发还会
2016-01-07 15:54:05 | 来源:中国法院网北京石景山法院 | 作者:王小龙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会议精神,发挥司法维护社会稳定职能,进一步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让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美满祥和的春节,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加班加点、运用有力措施、加大执行力度,执结了一批涉民生案件。在2016年新年伊始,石景山法院执行一庭举行了案款发还活动,向26位当事人发还了75万余元案款。收到执行款的有遭遇工伤等待赔偿款治疗的外地农民工,有交通肇事案件受害人,也有等着工钱回家过年的外来打工者。
韩某是一位从河南省来京打工的农民工,在为北京某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提供劳务时被钢板砸伤,造成七级伤残。但劳务分包公司拒绝赔偿,双方在法院达成调解后,劳务分包公司仍未履行义务,韩某遂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前往被执行人住所地送达执行通知书。韩某家庭困难,其父母均已八十高龄,孩子还在上小学,妻子也在打工时受伤,至今无法工作,全家没有收入来源。而且韩某急需进行后续治疗,否则可能成为残疾。执行法官了解到上述情况后,为了保障农民工兄弟能尽快拿到自己的“救命钱”,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查控,同时向被执行人释法明理,告知其拒不履行将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最终,经过耐心细致的工作,劳务分包公司将8万元案款全部缴纳,此案仅用十天时间就圆满执结。看见自己的医药费有了着落,韩某高兴地表示,“执行神速,真是人民法院为人民啊!”。
涉民生案件虽然标的额不大,但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弱势群体的权益保障,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该院执行一庭法官利用信息化财产查控手段、失信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措施所形成的威慑力,不断提高执行质效,力求尽快让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实现。
徐某原为北京某地毯有限公司员工,2015年,徐某与地毯公司发生劳动争议,经过劳动仲裁,解除劳动关系,地毯公司支付徐某拖欠的工资、经济补偿金等共计2万余元。但地毯公司拒不履行义务,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了解到徐某为外地劳动者,为了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让劳动者能够早日拿到血汗钱回家过年,执行法官冒着严寒,前往被执行人住所地调查,告知其拒绝履行义务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经营。在强大的法律威慑力面前,地毯公司同意将履行义务,先已将案款缴纳至法院。此案从立案到执结仅用三天时间,有效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陈某是北京门头沟区一位农民工,在为北京某劳务服务中心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经仲裁,劳务服务中心支付陈某伤残补助金、医药费、拖欠的工资等,裁决生效后劳务服务中心未履行义务,陈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收到案件后,第一时间对劳务服务中心的财产状况进行查询,并前往其住所地实地调查。发现劳务服务中心已经人去屋空,也没有查询到任何财产。执行法官随后通过查询工商登记信息找到劳务服务中心的法定代表人,该法定代表人称公司虽然未注销登记,但早已不再经营。面对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局面,执行法官没有放弃,找到被执行人的出资单位,但出资单位拒绝承担赔偿义务。执行法官依然没有放弃,前后十几次前往被执行人出资单位及其上级主管单位北京市某农工商总公司沟通协调。最终,被执行人出资单位与申请人陈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将案款6万元交至法院,案件圆满执结。
此次案款发还活动体现了石景山法院心系民生、执法为民的工作理念和认真负责、快速高效的工作态度。今后,该院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执行质效,最大限度地保障更多劳动者顺利拿到自己的血汗钱,保障更多申请人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用司法的力量保障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韩某是一位从河南省来京打工的农民工,在为北京某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提供劳务时被钢板砸伤,造成七级伤残。但劳务分包公司拒绝赔偿,双方在法院达成调解后,劳务分包公司仍未履行义务,韩某遂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前往被执行人住所地送达执行通知书。韩某家庭困难,其父母均已八十高龄,孩子还在上小学,妻子也在打工时受伤,至今无法工作,全家没有收入来源。而且韩某急需进行后续治疗,否则可能成为残疾。执行法官了解到上述情况后,为了保障农民工兄弟能尽快拿到自己的“救命钱”,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查控,同时向被执行人释法明理,告知其拒不履行将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最终,经过耐心细致的工作,劳务分包公司将8万元案款全部缴纳,此案仅用十天时间就圆满执结。看见自己的医药费有了着落,韩某高兴地表示,“执行神速,真是人民法院为人民啊!”。
涉民生案件虽然标的额不大,但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弱势群体的权益保障,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该院执行一庭法官利用信息化财产查控手段、失信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措施所形成的威慑力,不断提高执行质效,力求尽快让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实现。
徐某原为北京某地毯有限公司员工,2015年,徐某与地毯公司发生劳动争议,经过劳动仲裁,解除劳动关系,地毯公司支付徐某拖欠的工资、经济补偿金等共计2万余元。但地毯公司拒不履行义务,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了解到徐某为外地劳动者,为了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让劳动者能够早日拿到血汗钱回家过年,执行法官冒着严寒,前往被执行人住所地调查,告知其拒绝履行义务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经营。在强大的法律威慑力面前,地毯公司同意将履行义务,先已将案款缴纳至法院。此案从立案到执结仅用三天时间,有效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陈某是北京门头沟区一位农民工,在为北京某劳务服务中心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经仲裁,劳务服务中心支付陈某伤残补助金、医药费、拖欠的工资等,裁决生效后劳务服务中心未履行义务,陈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收到案件后,第一时间对劳务服务中心的财产状况进行查询,并前往其住所地实地调查。发现劳务服务中心已经人去屋空,也没有查询到任何财产。执行法官随后通过查询工商登记信息找到劳务服务中心的法定代表人,该法定代表人称公司虽然未注销登记,但早已不再经营。面对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局面,执行法官没有放弃,找到被执行人的出资单位,但出资单位拒绝承担赔偿义务。执行法官依然没有放弃,前后十几次前往被执行人出资单位及其上级主管单位北京市某农工商总公司沟通协调。最终,被执行人出资单位与申请人陈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将案款6万元交至法院,案件圆满执结。
此次案款发还活动体现了石景山法院心系民生、执法为民的工作理念和认真负责、快速高效的工作态度。今后,该院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执行质效,最大限度地保障更多劳动者顺利拿到自己的血汗钱,保障更多申请人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用司法的力量保障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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