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中院司法建议促进物业管理法制化
2015-12-22 16:14:43 | 来源:中国法院网江西法院
中国法院网讯 (王文忠) 城市化的发展越来越离不开物业管理公司这个“大管家”,但现实中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之间似乎总有解不开的“小疙瘩”,与此同时,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物业纠纷也日益增多。近日,为规范物业管理,减少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纠纷,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物业纠纷中总结分析了当前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症结,第一时间向吉安市房管局发送了一条规范物业管理的司法建议。
吉安中院在审理物业纠纷案件中总结分析发现,当前物业纠纷存在房地产开放商与物业公司投资人相同,物业公司的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等级与实际承接的物业服务要求不相符,物业公司所收取的物业服务管理费与其所提供的物业服务水平不相符,物业公司和业主、租户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存在隐瞒和欺诈行为等四大问题。
面对高发的物业纠纷,为强化物业管理行业自律,推进物业管理法制化,吉安中院向吉安市房管局发出了一份旨在规范物业管理,强化监督管理的司法建议。
针对超资质承接物业管理问题,该院在司法建议中提出应严格按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要求,杜绝物业公司超越资质等级承接物业管理服务业务现象的发生,确保物业管理服务质量;针对房地产开放商与物业公司一体化问题,该院提出应大力引进外地资质等级较高的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参与吉安市的物业管理服务市场和积极培育本地物业服务企业双管齐下的方式,充实本地物业管理服务市场,加强相互之间的竞争,促进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的提高;针对物业收费不合理等问题,该院提出应进一步强化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与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提醒、告知责任以及提供完整、规范服务责任,严格规范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对提供服务不到位经常引发物业纠纷的物业公司,房管局应监督其整改到位。
吉安中院在审理物业纠纷案件中总结分析发现,当前物业纠纷存在房地产开放商与物业公司投资人相同,物业公司的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等级与实际承接的物业服务要求不相符,物业公司所收取的物业服务管理费与其所提供的物业服务水平不相符,物业公司和业主、租户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存在隐瞒和欺诈行为等四大问题。
面对高发的物业纠纷,为强化物业管理行业自律,推进物业管理法制化,吉安中院向吉安市房管局发出了一份旨在规范物业管理,强化监督管理的司法建议。
针对超资质承接物业管理问题,该院在司法建议中提出应严格按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要求,杜绝物业公司超越资质等级承接物业管理服务业务现象的发生,确保物业管理服务质量;针对房地产开放商与物业公司一体化问题,该院提出应大力引进外地资质等级较高的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参与吉安市的物业管理服务市场和积极培育本地物业服务企业双管齐下的方式,充实本地物业管理服务市场,加强相互之间的竞争,促进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的提高;针对物业收费不合理等问题,该院提出应进一步强化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与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提醒、告知责任以及提供完整、规范服务责任,严格规范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对提供服务不到位经常引发物业纠纷的物业公司,房管局应监督其整改到位。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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