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望朋友竟顺手行窃 长安一女子获刑八个月
2015-12-21 15:32:42 | 来源:陕西法院 | 作者:李晶
探望朋友竟心生邪念,偷走朋友的金首饰拿出去销赃挥霍。日前,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对这起盗窃案进行了审理,判处被告人小丽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3千元。
2015年8月12日晚,小丽去看望正在坐月子的朋友小婷,并于当晚住在小婷家中。半夜,小丽来到小婷家的二楼卧室,将梳妆镜储物柜里的一个黄金手镯、一条黄金项链、一个黄金吊坠、一枚黄金戒指偷走。第二天,小丽将这些偷来的首饰带到一家首饰店,将其中50克黄金首饰以每克200元的价格兑换成现金1万元,将其余12.11克兑换成两枚金戒指。之后,小丽用这些赃款给自己买了一部手机,剩余赃款全部挥霍。发现首饰被盗,小婷一家连忙报警,8月15日,小丽被警方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因其作案时未满十八周岁,开庭审理时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尚好,且被盗物品已追回发还,其家属又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2015年8月12日晚,小丽去看望正在坐月子的朋友小婷,并于当晚住在小婷家中。半夜,小丽来到小婷家的二楼卧室,将梳妆镜储物柜里的一个黄金手镯、一条黄金项链、一个黄金吊坠、一枚黄金戒指偷走。第二天,小丽将这些偷来的首饰带到一家首饰店,将其中50克黄金首饰以每克200元的价格兑换成现金1万元,将其余12.11克兑换成两枚金戒指。之后,小丽用这些赃款给自己买了一部手机,剩余赃款全部挥霍。发现首饰被盗,小婷一家连忙报警,8月15日,小丽被警方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因其作案时未满十八周岁,开庭审理时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尚好,且被盗物品已追回发还,其家属又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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