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案必立 有诉必理
——立案登记制改革工作述评
2015-12-18 07:50:15 |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四版 | 作者:乔文心
  依法保障当事人诉权,应从最基础的法院开门立案开始。依法立案是实现司法正义的开端。有案不立,有诉不理,司法公正无从谈起。从今年5月1日正式开始实行至今,作为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立案登记制改革在各级人民法院得到坚决执行,层层推进,步伐平稳而扎实。全国各级法院顶住不断增加的收案压力,在实践推进中将立案登记制逐渐细化完善,让广大人民群众实实在在地感受到司法机关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切实有力保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1月15日的通报,立案登记制实施半年以来,全国法院收案数大幅上升,人民法院实现了“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庄严承诺,“立案难”已经得到了根本解决。

  顶层设计,保障诉权

  唯有让人民群众不再视诉讼为畏途,才能增强其对司法机关的信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4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决定于2015年5月1日起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审议通过了《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迅速响应,下发了《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和《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意味着立案登记工作真正开始布局基层、有所作为。

  扩大法院的受案范围,让当事人的诉权得到保障,不仅为社会稳定提供有利基础,也保障了司法程序的畅通。

  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是一场漫长、艰苦的探索,既要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社会需求,也得建立在社会条件成熟的环境之上。而相关制度的颁布,以坚定的立场将不适应的制度一举转捩,来源于党中央对我国新时期基本国情的及时解读和准确判断,既体现了全面深化改革义无反顾的决心,更展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强烈信心和力量。

  简化程序,加强服务

  改革是压力,也是动力。立案登记制的施行给地方法院,尤其是基层法院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立案的增幅显而易见,案多人少矛盾亟待解决。

  为将立案登记制的施行工作落到实处,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法院立案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派出督导组分赴各地阐明法律适用问题,听取各方对改革的意见和建议等,从细节处指导改革与实践。

  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推动和引领下,各地法院以立案登记制改革为契机,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除了增设立案窗口,增派立案人员等,还在开通电子法院、推行网上立案举措等方面开展工作。借助互联网工具,让立案工作更加便民,不仅是手段上的改进,更是工作思路的转变。

  这不单单是立案程序的简化,牵一发而动全身,更体现着中国的司法工作在进行重心下移的尝试,诉讼程序、诉讼方法等都在发生着透彻的变化。

  强化监督,严肃纪律

  作为重大的司法改革议题,立案登记制的施行备受民众关注。为此,各高级法院专门成立了督导组,由主要院领导带队,检查辖区内立案登记制改革贯彻落实情况。对于有案不立、拖延立案、人为控制立案、年底不立案、干扰依法立案等违法行为严肃追责。

  此外,全国法院普遍建立了立案工作网络舆情应对和上下联动机制,实行定期“零报告”制度,强化监督、严肃纪律,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这些具体的监督措施为立案登记制提供了切实可倚的保障,使之能够顺畅充分地运行。

  立案制度的改革是司法改革宏伟工程的重要一步。在“四个全面”等宏大主题捭阖纵横、共和国迈入新的历史节点的今天,立案登记制是新常态下社会法治单元里第一块厚重结实的奠基石,悄然为新时期诉讼运行机制、法治秩序的形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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