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高院:以典型案例事例为鉴坚守廉洁从政
2015-12-14 15:57:32 | 来源:广西高院 | 作者:黄建
  • 广西高院于12月11日上午召开党组“三严三实”专题民主生活会前典型案(事)例剖析会。
  • 罗殿龙强调,全区各级法院要坚决落实“两个责任” 从源头上阻断腐败滋生通道。
  根据广西党委部署和广西高级人民法院党组2015年度“三严三实”专题民主生活会方案的安排,广西高院于12月11日上午召开党组“三严三实”专题民主生活会前典型案(事)例剖析会,对今年以来广西法院系统发生的“不严不实”典型案(事)例进行深刻剖析。

  剖析会上,大家以对党的事业负责、对自己负责、对同志负责的态度,开心见诚、畅所欲言,不回避问题、不推卸责任,结合党组工作和个人分管工作,对照党员领导干部标准和践行群众路线、“三严三实”的要求,深入剖析典型事例产生的根源和漏洞。通过“解剖麻雀”以小见大,深入查找法院工作、队伍作风中存在的问题,反思存在的不足,认领责任,达到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整改方向和措施的目的。

  广西高院党组书记、院长罗殿龙指出,长期以来,全区法院干警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保障群众权益、推动改革发展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实践充分证明,我们法院队伍的主流是好的,是一支党和人民可以信赖的队伍。但法院工作线长面广,管理难度大,队伍中还不时发生这样那样的问题。全区各级法院要从源头预防、从严教育、从严执纪,重点要完善重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深入剖析发生在干警身边的违纪违法案例典型,让广大干警一看惊心,再看清醒;要加强专项监督检查,加大惩戒和追究责任力度。广大党员干部要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把牢关口、守住底线,做到一尘不染、一身正气。

  罗殿龙强调,全区各级法院“一把手”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一定要认清形势,压实责任,强化追责,带头自觉接受监督。要严格按照党中央强调的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要求,将自治区高院印发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意见》和《监督责任实施意见》落到实处并抓细、抓常、抓长,一刻不能松懈。要加强思想工作,主动了解思想动态,发现苗头性问题,该提醒的要早提醒,该批评的要及时批评。涉嫌违纪违法的,要及时报告,严肃处理。凡是监管不力,发生严重后果的,坚决实行“一案双查”。纪检监察部门要增强全局意识、纪律观念,担起监督责任,切实把党纪这把尺子用到线索受理、初核、立案、调查、审理等各个环节,做到纪严于法、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真正把管党治党的阵地前移到纪律防线上来。要敢于坚持原则,敢于拉下脸来批评人,狠下心去处理人,真正做到有纪必依、执纪必严、违纪必究。

  罗殿龙要求,全区各级法院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五个必须”、“五个决不允许”要求,时刻保持“三个敬畏”,自觉抵制形形色色的诱惑,堂堂正正办案,清清白白做人。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自戴紧箍咒,时时处处以新修订的《廉洁自律准则》为镜,把党章党规党纪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的准则,坚守廉洁从政的思想防线和行为底线。

  罗殿龙强调,司法工作中存在的“不严不实”问题,看似小事,损害的是法院形象和司法公信力,最终损害的是人民群众对社会主义法治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信心。自治区高级法院党组要充分发挥表率和引领作用,以重点剖析的典型案(事)例为鉴进一步警醒起来,增强政治意识、忧患意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从源头上阻断不正之风和腐败滋生的通道,把纪律和规矩管到位上、严到份上,有效减少腐败违法,在全区法院逐步形成“不敢”、“不能”、“不想”的党风廉政建设的良好氛围,以争创一流的良好精神状态,带领广大干警不断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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