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盗窃阿胶路边顺走电动车 男子被判刑7个月
2015-12-01 15:44:11 | 来源:常德法院 | 作者:黄应文
  日前,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盗窃案进行了审理,被告人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5年5月12日,被告人甘某与同案人蒋某、田某经过本市滨湖公园大门旁的某药店时,蒋某见药店门口摆放着阿胶,便独自进入店内,甘某在店外等候,田某独自走过人行道到了马路对面,蒋某从该店盗得四盒阿胶后出来,并告知甘某里面还有一些阿胶,甘某随即进入该店盗得四盒阿胶。后八盒阿胶由甘某处理,获得赃款300元,由三人共同挥霍。经鉴定,被盗阿胶价值2620元。

  2015年5月13日下午14时许,被告人甘某、同案人田某、蒋某三人在本市建设路某蛋糕店前面发现一辆粉红色电动车的车钥匙还留在车上。田某、蒋某两人在一旁望风,甘某走到车旁将该车盗走,随后,三人将电动车以800元价格卖给了肖某,所得赃款由三人共同挥霍。经鉴定,被盗的电动车价值208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甘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因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从轻处罚。但其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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