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套现虚构消费 无力偿还被判刑七年九个月
2015-11-18 14:31:25 | 来源:龙岩法院 | 作者:彭海燕
  近日,福建省武平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诈骗案, 判决被告人钟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钟某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退赔被害人财物。

  据了解,自2011年11月以来,被告人钟某以其经营的服装店里POS机升级、提高销售业绩及资金周转等为由,骗取陈某等人的信用卡在其店里的POS机上虚构消费刷卡,将刷卡套取的现金供自己还债周转。至2012年9月4日,被告人钟某刷卡套取共计人民币359009.27元却无法归还持卡人。2012年9月5日,被告人钟某在无力偿还巨额债务的情况下逃匿。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多次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多次诈骗,可对被告人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对被告人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赔偿部分被害人损失,可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性质和悔罪表现,该院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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