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非法套现5000万 获刑二年罚金四十万
2013-05-14 15:10:38
     中国法院网讯 (王芊雯 涂浩)  24岁的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实际负责人孟聪,涉嫌非法经营被提起公诉。记者今天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孟聪上诉,维持一审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其二年有期徒刑,罚金四十万元的判决。

  2011年7月至2012年3月间,孟聪利用所掌控的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单位银行账户、其本人及其母亲李女士等人的个人银行账户,在北京市朝阳区三元桥国际港等处,采用转账支票入账、网银转账等手段为他人套取现金,累计达5000余万元,非法获利约20余万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后,孟聪不服,上诉至北京二中院。

  北京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孟聪违反国家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应予惩处。一审法院根据孟聪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所作出的判决,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判令继续追缴犯罪所得的数额及对扣押在案款物的处置均无不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据此,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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