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吓报复泄私愤 两被告人扰乱秩序均获刑
2015-11-12 14:36:32 | 来源:山西法院 | 作者:张都锁 刘凯
两名被告人,一人因对公安机关处理案件不满,拨打110报警电话扬言报复;一人应聘到某酒店工作一周后离职,借欠薪问题多次扬言要对酒店实施爆炸。日前,山西省长治市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两起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案。
公诉机关指控称,被告人李某某,因对公安机关处理案件不满,于2014年9月3日13时,拨打110报警电话,编造当日14时要炸掉市公安局大楼的虚假信息,对社会正常秩序产生了不良影响;被告人王某某,曾因犯敲诈勒索罪和诈骗罪入狱,2012年9月刑满释放。王某某于2014年9月12日使用假名王鹤到长治市某酒店应聘工作,一周后离职。9月18日至9月20日,王某某以该酒店欠其工资为由,9次拨打110报警电话,编造要用炸弹、煤气罐等方式对该酒店实施爆炸的虚假信息,造成该酒店工作混乱。
被告人李某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依法酌情从轻处罚,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王某某有认罪悔罪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但其在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五年之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王某某一人犯数罪,数罪并罚,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
公诉机关指控称,被告人李某某,因对公安机关处理案件不满,于2014年9月3日13时,拨打110报警电话,编造当日14时要炸掉市公安局大楼的虚假信息,对社会正常秩序产生了不良影响;被告人王某某,曾因犯敲诈勒索罪和诈骗罪入狱,2012年9月刑满释放。王某某于2014年9月12日使用假名王鹤到长治市某酒店应聘工作,一周后离职。9月18日至9月20日,王某某以该酒店欠其工资为由,9次拨打110报警电话,编造要用炸弹、煤气罐等方式对该酒店实施爆炸的虚假信息,造成该酒店工作混乱。
被告人李某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依法酌情从轻处罚,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王某某有认罪悔罪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但其在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五年之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王某某一人犯数罪,数罪并罚,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
责任编辑:王小磊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