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西青:法官承办棘手案件 化解矛盾村民点赞
2015-11-10 08:51:22 | 来源:中国法院网天津法院 | 作者:孙启明 张晓敏
  “真的特别感谢赵法官,她尽心尽力给我们调解案件,让我和丈夫拿到了补偿款。现在我们又分别找了新工作,生活过得不错。”日前,天津市西青区村民吴某在电话中告诉记者,自己亲身经历的一起案件让她真切感受到了法官的真诚与法律公正的力量。

  发生争执

  邱某是天津市西青区某村村民,该村分配土地时,他承包了位于村西口面积约2亩的河滩地。邱某与田某口头约定,将邱某承包的集体土地租给田某。随后,田某在这块地上建起了猪舍、饲料房及简易住房,用于饲养生猪。由于生猪的气味很大,周围村民以生活环境受到影响为由,多次找邱某及村委会提意见。2013年4月16日,环保部门经监测认定,田某与其妻子吴某的生猪养殖场有废水产生,但没有配套的环境保护措施,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对此,田某不予认可,不同意停止生产。为解决问题,村委会出面反复找田某夫妇商谈停产事宜,但一直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村委会遂提起诉讼,要求土地承包人邱某和实际使用人田某夫妇将用于养猪的2亩地腾清,返还村委会。一审法院审理此案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判决支持了原告村委会的诉讼请求。宣判后,田某不服,提起上诉。结果,又被二审法院予以驳回。

  尽力调解

  田某夫妇坚持认为法院判错了,于是在今年6月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该院民二庭法官赵蕾作为承办人,多次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发现双方的态度都很坚决,田某夫妇坚称不给补偿款就不走,村委会则要求执行判决,不予补偿。而土地承包人邱某是一名年过八旬的孤寡老人,在养老院居住,因行动不便无法到庭。“综观此案,生效判决没有问题,再审本可以维持原判,但那样做的话,不仅执行会遇到阻力,双方矛盾还会再次升级。”法官赵蕾说,考虑到这点,她决定尽最大努力为双方调解。

  化解矛盾

  第一次开庭时,田某与村委会的矛盾仍处于激烈对立状态,谁也不肯让步。“要想让双方化解矛盾,光靠法庭上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随后,赵蕾着手做庭下工作:到现场实地查勘养猪场现状,到养老院询问承包人邱某意愿,约见、致电双方当事人释法析理。在赵蕾的积极协调下,双方态度终于有所缓和,第二次开庭时,双方都做出了让步,但就一些细节问题还有些争议。田某夫妇反复强调养猪场是全家唯一生活来源,希望补偿数额尽量高一些。而村委会则表示,可以考虑补偿,但数额不能过高。这次庭审后,赵蕾又不厌其烦地分头做双方工作,在第三次开庭时,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村委会给付田某夫妇补偿款18万元,田某夫妇拆除养猪场。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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