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努力提升“互联网+”时代法院新闻宣传工作的
传播力和影响力
2015-11-07 12:16:22 | 来源:湖南法院 | 作者:刘晓芬
座谈会现场
  11月6日,湖南全省中级法院新闻宣传工作座谈会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康为民致信此次会议,就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思想宣传工作的系列讲话精神,向全省法院新闻宣传工作人员提出了要求。省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郭正怀出席会议并讲话。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和铁路运输法院分管新闻宣传工作的院领导、从事新闻宣传工作的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郭正怀指出,今年以来,全省法院新闻宣传战线的同志们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紧扣人民法院中心工作,同心协力,勇于创新,精心推出了全国和全省“两会”、立案登记制改革等系列重大主题报道,深入宣传了钟江武、张虎等重大先进典型,全面落实新闻发布例会制度,积极开展庭审网络视频直播工作,成功组织“我的陪审故事”主题征文活动,为树立全省法院良好形象、维护司法权威、提升司法公信力做出了积极贡献,长沙中院等12个法院还因司法宣传工作成绩突出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通报表扬。

  郭正怀强调,新媒体时代,信息技术飞速发展,传播格局日益多元,舆论生态复杂多样。人民法院的新闻宣传工作要在“众声喧哗”的舆论环境中唱响主旋律,把握主动权,必须切实把握好“不变”和“求变”两个基本原则。“不变”就是不管形势如何变化,政治立场和宣传方向不能变。“求变”就是指宣传方式和手段要“求新”、“求变”,紧跟“全媒体时代”和“互联网+”时代的形势发展要求,积极顺应舆论传播格局的不断变化,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和新期待;要协调好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两个阵地。既要充分借助好、利用好传统媒体在资源、策划、平台等方面的优势,共同策划推出一批有影响的深度报道和精品栏目,又要高度重视新兴媒体阵地,努力增强掌握和驾驭新媒体的能力和本领,建设好、管理好、运用好法院网站、官方微博、公众微信号等自有媒体阵地,实现司法宣传的全媒体覆盖。

  郭正怀要求,要努力提升“互联网+”时代人民法院新闻宣传工作的传播力和影响力。要更新宣传理念。在“互联网+”时代,人民法院新闻宣传应该是开放式、互动式的,应该是以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新媒体平台,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的司法信息需求为根本宗旨。全省各级人民法院要抓住“互联网+”时代的有利契机,强化受众意识、服务意识、时效意识,充分发挥“互联网+”对加强民意沟通、诉讼服务、司法公开、新闻宣传、舆论引导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努力构建开放式、全方位、多层次的现代司法宣传体系。要创新宣传形式。全省各级人民法院要通过现代传播体系最大限度地发挥人民法院自身的宣传资源优势,不断提升新闻宣传的吸引力和感染力。要在内容上追求专业权威,在传播上注重快捷精简,在展示上实现多媒体化,综合运用文字、图片、图表、动漫、视频等多种形式进行全媒体信息发布,以多样化的展示、多介质的推送,使我们的新闻报道动起来、活起来,满足多终端传播和多种体验的需求。要拓宽宣传平台。全省各级人民法院要进一步加强法院网站、官方微博、公众微信号等新媒体平台建设,把法院自有新媒体打造成为内容丰富、功能齐全、使用便捷的法制新闻传媒和法治服务平台,不断提升人民法院新媒体平台的传播力和影响力。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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