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青山绿水绘好法治底色
——福建法院三十余载倾力打造生态保护司法品牌
2015-11-07 10:40:22 |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一版 | 作者:郭士辉 何晓慧
森林覆盖率连续38年居全国第一,全国省份中唯一水、大气、生态环境质量全优——地处东南沿海的福建,因其清新宜人的生态美,被誉为人间福地。生态文明,正日渐清晰地走入今天的国人视野。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把生态文明首次列入十大目标,美丽中国首次写入五年规划,绿色发展成为五大发展理念之一。生态文明建设在我国已扬帆,风正劲。
护航生态环保,法治不可或缺。早在上世纪80年代初,福建法院就开启了司法助力绿色发展之路,从单纯的林业林权保护到全面的生态环境保护,从坐堂问案的辨法析理到诉前判后的源头治理,从对毁林排污的打击惩治到对青山绿水的修复培元……30余载的不懈努力,福建法院凭借理念先导、模式先试和品牌先创,以不竭的司法动力,为八闽大地的山水画卷绘就了法治的底色。
生态修复:司法探索的脚步从未停止
2015年10月8日,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生态资源审判庭庭长林灿岗来到古竹乡陂子角村,回访考察卢大娘复绿补种情况。放眼望去,原来因大火留下的满山疮痍已化为满眼绿意。
去年11月,卢大娘到农田干活,不慎引发森林火灾,导致155亩林地受损。法院积极促使卢大娘与被毁山场林权所有人签订了补种协议,最终对其从宽处理,以失火罪依法判处其缓刑。这是福建省自实施“复绿补种”生态补偿机制以来的又一成功实践案例。
探索生态修复司法理念,福建法院始终敢为人先。
早在1991年,长汀法院就在全国首次尝试毁损林业资源案件 “补种复绿”机制,对一些犯罪情节较轻、被告人有悔罪表现的,在对其适用非监禁刑的同时,判令其在原先损毁的林地上进行补种。2001年,邵武法院率先以“补植令”、“管护令”等方式,责令被告人在案发地或指定区域补种林木、恢复植被。
“‘补种复绿’的做法源于生态修复司法理念。在这一理念的指引下,实现刑罚的惩罚功能,使被损环境得到尽快修复,还促使罪犯早日回归社会,可谓‘一判三赢’。”全国人大代表、福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张玉珍告诉记者。
生态修复理念发端于“林”,又不止步于“林”。全省法院移植长汀经验,强化诉前判后的源头治理,努力实现对青山绿水的修复培元。福建省法院在司法修复路上高歌前行。
长汀,曾是我国四大水土流失严重地之一。为防止生态案件一判了事,当地法院创新生态环境犯罪案件“判后三督促”机制,即督促被告人落实修复义务、督促所发司法建议的落实、督促被判处缓刑人员落实承诺。通过此举,当地近96%的被毁林地重披新绿。
福建省人大代表、长汀县水土保持站站长彭绍云说:“长汀的生态文明建设,离不开法院的保驾护航。”
今年10月29日,由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福建省绿家园环境友好中心以原告身份提起的,新环保法实施后全国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在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落槌。
专业化改革:创新创优的步伐日益坚实
去年5月,厦门大学海洋与地球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杨圣云有了一个新的身份——福建省高院生态环境审判技术咨询专家。
这意味着,今后,他将与其他11名环境资源专家一道,为省高院生态环境疑难法律问题“问诊”、“把脉”。
专家建言、智库助力,福建省生态审判专业化特色日渐凸显。
早在1982年,福建省就率先成立覆盖全省的林业审判庭,为守护中国最绿省份筑牢法治屏障。
然而随着环境资源约束趋紧,涉及生态各类案件日趋复杂,原有林业审判庭收案范围窄小,已难适应生态案件审判工作的需要。
福建高院生态环境审判庭庭长祝昌霖告诉记者,以往除林业外的其他涉生态环境资源各类案件,分散在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庭受理。这种模式下,司法尺度难以统一,法律矫正功能的合力难以聚集。
推动生态环境资源案件“集中受理、专业审判”的改革已是呼之欲出。
一场生态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改革在全省持续推进。地处闽东山区的柘荣法院率先发力。
随着2007年“国家级生态示范区”落户当地,柘荣法院应势而为,成立全省首个生态环境审判庭;
2010年5月,漳州中院成立全国首个中级法院生态资源审判庭;
2014年5月,福建高院成立全国首个高级法院生态资源审判庭。
改革后的全省法院生态资源审判庭,推行集中管辖制度,对涉及生态环境资源的刑事、民事、行政和非诉执行等各类案件统一归口管理,实行“四审合一”模式。涉及生态的刑事案件扩大到如破坏森林植被等31类,民商事纠纷案件扩大到涉及大气、水、噪声、放射性、土壤等环境污染责任等18类。此举解决了过去审判资源配置不均、审理标准宽严不一等问题。
截至目前,福建省法院已设立生态环境资源审判庭65个、专门合议庭17个,生态环境资源审判人员达300余人,审判机构数、生态法官人数、办结生态环境资源案件数,均居全国法院首位。
春色满园:司法品牌的效应逐渐显现
一辆车,一枚国徽,三五张桌椅。这就是古田法院生态审判车载巡回法庭的全部“家当”。
生态审判车载巡回法庭简约却不简单,它们开进山村,驶入集市。大树下、弄堂里,国徽闪耀,法槌声声。
几年前,古田县宝峰村前任村干部瞒着村民,将村里千亩松木林低价贱卖。村民们束手无策。就在此时,生态审判车载巡回法庭驶进村庄。法官林章平向村民支招:“不妨走诉讼渠道,法律会给大家一个公道的说法。”
历经4个月,古田法院作出判决,认定前任村干部未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擅自贱卖村里财产,程序违法,合同无效。
“压在大家心口上的石头搬开了。”村民们自发组织起来,徒步20多公里,将一面锦旗送到了法官手中……
“生态是我省最具竞争力的优势,生态审判理应成为我省最靓丽的司法名片。”福建高院院长马新岚要求以全省生态司法保护为“主品牌”,以各项工作机制为“子品牌”,实现“一院一品”与“满园绿色”“满园春色”,在大力推进生态司法品牌战略中,擦亮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底色。
各地法院不断创新生态司法便民模式,在重点林区、景区、矿区、自然保护区、海域等设立生态巡回法庭、办案点、服务站142个。
针对生态环境纠纷日益多元化、利益难平衡的特点,福建省各地法院建立矛盾纠纷诉(访)前化解工作机制,设立诉前调解室、调解联络点,形成村、乡、县、市四级生态环境矛盾纠纷化解网络。
2011年以来,全省诉前化解涉生态类纠纷3966件,有效化解了涉生态环境各类矛盾纠纷,促进林区、生态区和谐稳定。
利在千秋:绿色司法的前景愈加宽广
2015年新年伊始,福建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揭晓“2014年度福建法院工作热词”评选结果。绿色司法最受网民关注,得票最高,名列2014年度福建法院工作热词第一位。
绿色司法致力于建设生态文明,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以司法之力全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既震慑了环境违法行为,又给公民的环保意识提了个醒。对此,厦门同安瑶头村的村民们深有感触。
2014年,陈某在瑶头村一处临时建筑物内设置电镀加工点,产生的电镀废水未经合格处置即进行排放,后被环保局查处。现场检测显示,其外排废水中总锌、总铬、六价铬等污染物含量分别为国家排放标准的7131倍、8569倍、10149倍。
今年2月15日,同安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陈某污染环境案作出一审判决:陈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有村民质疑:“电镀加工,不偷也不抢,自食其力为啥还要判刑啊?虽然检测结果很吓人,可也没看出这些废水给环境造成什么损害啊?”
原来,这起污染案件中的电镀小作坊,系向村民租用废弃猪圈改造而来,电镀小作坊的关闭,也就意味着“租金源”的断开。
为了让广大群众知晓电镀等污染的严重性和违规排放的违法性,同安法院生态合议庭法官和生态环境志愿者赶赴现场以案说法。
“电镀废水中常含有多种有害成分,危害较大,可能引起人畜急性中毒、死亡以及环境污染……废水中的六价铬可在人体内蓄积,能致呼吸道癌,主要是支气管癌。”
村民老张恍然大悟:“把废弃猪圈租给他们,一年能多收入3000元,没想到贪图小便宜,差点吃了大亏。”
“办结一起案,恢复一片绿,教育一群人”。这只是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机制的一个场景。
“符合省情、可复制、可推广”。福建法院倾情30余载,积极探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为加快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作出了司法领域独特的贡献。
护航生态环保,法治不可或缺。早在上世纪80年代初,福建法院就开启了司法助力绿色发展之路,从单纯的林业林权保护到全面的生态环境保护,从坐堂问案的辨法析理到诉前判后的源头治理,从对毁林排污的打击惩治到对青山绿水的修复培元……30余载的不懈努力,福建法院凭借理念先导、模式先试和品牌先创,以不竭的司法动力,为八闽大地的山水画卷绘就了法治的底色。
生态修复:司法探索的脚步从未停止
2015年10月8日,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生态资源审判庭庭长林灿岗来到古竹乡陂子角村,回访考察卢大娘复绿补种情况。放眼望去,原来因大火留下的满山疮痍已化为满眼绿意。
去年11月,卢大娘到农田干活,不慎引发森林火灾,导致155亩林地受损。法院积极促使卢大娘与被毁山场林权所有人签订了补种协议,最终对其从宽处理,以失火罪依法判处其缓刑。这是福建省自实施“复绿补种”生态补偿机制以来的又一成功实践案例。
探索生态修复司法理念,福建法院始终敢为人先。
早在1991年,长汀法院就在全国首次尝试毁损林业资源案件 “补种复绿”机制,对一些犯罪情节较轻、被告人有悔罪表现的,在对其适用非监禁刑的同时,判令其在原先损毁的林地上进行补种。2001年,邵武法院率先以“补植令”、“管护令”等方式,责令被告人在案发地或指定区域补种林木、恢复植被。
“‘补种复绿’的做法源于生态修复司法理念。在这一理念的指引下,实现刑罚的惩罚功能,使被损环境得到尽快修复,还促使罪犯早日回归社会,可谓‘一判三赢’。”全国人大代表、福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张玉珍告诉记者。
生态修复理念发端于“林”,又不止步于“林”。全省法院移植长汀经验,强化诉前判后的源头治理,努力实现对青山绿水的修复培元。福建省法院在司法修复路上高歌前行。
长汀,曾是我国四大水土流失严重地之一。为防止生态案件一判了事,当地法院创新生态环境犯罪案件“判后三督促”机制,即督促被告人落实修复义务、督促所发司法建议的落实、督促被判处缓刑人员落实承诺。通过此举,当地近96%的被毁林地重披新绿。
福建省人大代表、长汀县水土保持站站长彭绍云说:“长汀的生态文明建设,离不开法院的保驾护航。”
今年10月29日,由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福建省绿家园环境友好中心以原告身份提起的,新环保法实施后全国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在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落槌。
专业化改革:创新创优的步伐日益坚实
去年5月,厦门大学海洋与地球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杨圣云有了一个新的身份——福建省高院生态环境审判技术咨询专家。
这意味着,今后,他将与其他11名环境资源专家一道,为省高院生态环境疑难法律问题“问诊”、“把脉”。
专家建言、智库助力,福建省生态审判专业化特色日渐凸显。
早在1982年,福建省就率先成立覆盖全省的林业审判庭,为守护中国最绿省份筑牢法治屏障。
然而随着环境资源约束趋紧,涉及生态各类案件日趋复杂,原有林业审判庭收案范围窄小,已难适应生态案件审判工作的需要。
福建高院生态环境审判庭庭长祝昌霖告诉记者,以往除林业外的其他涉生态环境资源各类案件,分散在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庭受理。这种模式下,司法尺度难以统一,法律矫正功能的合力难以聚集。
推动生态环境资源案件“集中受理、专业审判”的改革已是呼之欲出。
一场生态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改革在全省持续推进。地处闽东山区的柘荣法院率先发力。
随着2007年“国家级生态示范区”落户当地,柘荣法院应势而为,成立全省首个生态环境审判庭;
2010年5月,漳州中院成立全国首个中级法院生态资源审判庭;
2014年5月,福建高院成立全国首个高级法院生态资源审判庭。
改革后的全省法院生态资源审判庭,推行集中管辖制度,对涉及生态环境资源的刑事、民事、行政和非诉执行等各类案件统一归口管理,实行“四审合一”模式。涉及生态的刑事案件扩大到如破坏森林植被等31类,民商事纠纷案件扩大到涉及大气、水、噪声、放射性、土壤等环境污染责任等18类。此举解决了过去审判资源配置不均、审理标准宽严不一等问题。
截至目前,福建省法院已设立生态环境资源审判庭65个、专门合议庭17个,生态环境资源审判人员达300余人,审判机构数、生态法官人数、办结生态环境资源案件数,均居全国法院首位。
春色满园:司法品牌的效应逐渐显现
一辆车,一枚国徽,三五张桌椅。这就是古田法院生态审判车载巡回法庭的全部“家当”。
生态审判车载巡回法庭简约却不简单,它们开进山村,驶入集市。大树下、弄堂里,国徽闪耀,法槌声声。
几年前,古田县宝峰村前任村干部瞒着村民,将村里千亩松木林低价贱卖。村民们束手无策。就在此时,生态审判车载巡回法庭驶进村庄。法官林章平向村民支招:“不妨走诉讼渠道,法律会给大家一个公道的说法。”
历经4个月,古田法院作出判决,认定前任村干部未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擅自贱卖村里财产,程序违法,合同无效。
“压在大家心口上的石头搬开了。”村民们自发组织起来,徒步20多公里,将一面锦旗送到了法官手中……
“生态是我省最具竞争力的优势,生态审判理应成为我省最靓丽的司法名片。”福建高院院长马新岚要求以全省生态司法保护为“主品牌”,以各项工作机制为“子品牌”,实现“一院一品”与“满园绿色”“满园春色”,在大力推进生态司法品牌战略中,擦亮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底色。
各地法院不断创新生态司法便民模式,在重点林区、景区、矿区、自然保护区、海域等设立生态巡回法庭、办案点、服务站142个。
针对生态环境纠纷日益多元化、利益难平衡的特点,福建省各地法院建立矛盾纠纷诉(访)前化解工作机制,设立诉前调解室、调解联络点,形成村、乡、县、市四级生态环境矛盾纠纷化解网络。
2011年以来,全省诉前化解涉生态类纠纷3966件,有效化解了涉生态环境各类矛盾纠纷,促进林区、生态区和谐稳定。
利在千秋:绿色司法的前景愈加宽广
2015年新年伊始,福建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揭晓“2014年度福建法院工作热词”评选结果。绿色司法最受网民关注,得票最高,名列2014年度福建法院工作热词第一位。
绿色司法致力于建设生态文明,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以司法之力全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既震慑了环境违法行为,又给公民的环保意识提了个醒。对此,厦门同安瑶头村的村民们深有感触。
2014年,陈某在瑶头村一处临时建筑物内设置电镀加工点,产生的电镀废水未经合格处置即进行排放,后被环保局查处。现场检测显示,其外排废水中总锌、总铬、六价铬等污染物含量分别为国家排放标准的7131倍、8569倍、10149倍。
今年2月15日,同安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陈某污染环境案作出一审判决:陈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有村民质疑:“电镀加工,不偷也不抢,自食其力为啥还要判刑啊?虽然检测结果很吓人,可也没看出这些废水给环境造成什么损害啊?”
原来,这起污染案件中的电镀小作坊,系向村民租用废弃猪圈改造而来,电镀小作坊的关闭,也就意味着“租金源”的断开。
为了让广大群众知晓电镀等污染的严重性和违规排放的违法性,同安法院生态合议庭法官和生态环境志愿者赶赴现场以案说法。
“电镀废水中常含有多种有害成分,危害较大,可能引起人畜急性中毒、死亡以及环境污染……废水中的六价铬可在人体内蓄积,能致呼吸道癌,主要是支气管癌。”
村民老张恍然大悟:“把废弃猪圈租给他们,一年能多收入3000元,没想到贪图小便宜,差点吃了大亏。”
“办结一起案,恢复一片绿,教育一群人”。这只是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机制的一个场景。
“符合省情、可复制、可推广”。福建法院倾情30余载,积极探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为加快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作出了司法领域独特的贡献。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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