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望城法院向公安交警大队发出司法建议书
2015-11-06 15:34:39 | 来源:中国法院网湖南法院 | 作者:吴通俊
为进一步加强协调合作,提升共同化解交通事故案件中矛盾纠纷的能力,近日,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交通巡回法庭针对交通事故案件中的一些问题,向望城区公安交警大队发出司法建议书。
建议书提出了在处理交通事故案件时关于肇事方自认全责、肇事车辆权属及司法文书送达地址确认等问题的具体做法。对于肇事方自认全责的情形,建议公安交警大队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慎重甄别自认全责的情形,分类处理;对于肇事车辆权属问题,建议公安交警大队将肇事车辆权属情况调查完整,如驾驶人与车辆所有人之间存在的雇佣关系、挂靠关系,租赁及共有关系等;对于送达地址问题,建议公安交警大队在处理相关交通事故案件时,要求各方当事人如实、详细地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并告知其未能签收的法律后果。
司法建议书提出后,受到了望城区公安交警大队高度重视,并被上传到其微信平台推广。今后,望城区公安交警在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类似问题时也将按照司法建议书的相关要求执行,使事故处理效率得到了进一步提升,大大增强了纠纷化解能力。
建议书提出了在处理交通事故案件时关于肇事方自认全责、肇事车辆权属及司法文书送达地址确认等问题的具体做法。对于肇事方自认全责的情形,建议公安交警大队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慎重甄别自认全责的情形,分类处理;对于肇事车辆权属问题,建议公安交警大队将肇事车辆权属情况调查完整,如驾驶人与车辆所有人之间存在的雇佣关系、挂靠关系,租赁及共有关系等;对于送达地址问题,建议公安交警大队在处理相关交通事故案件时,要求各方当事人如实、详细地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并告知其未能签收的法律后果。
司法建议书提出后,受到了望城区公安交警大队高度重视,并被上传到其微信平台推广。今后,望城区公安交警在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类似问题时也将按照司法建议书的相关要求执行,使事故处理效率得到了进一步提升,大大增强了纠纷化解能力。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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