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合浦“少年法庭”点亮失足少年人生路
2015-11-02 14:55:53 | 来源:中国法院网广西法院 | 作者:叶晓玲
  “周某,希望判决后,你认真悔改,接受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周某的父母,你们忙于生计,缺乏对周某的有效监管,是造成本案的原因,希望你们引以为戒,以后加强对周某的教育”,判决后,黄法官语重心长地说道。10月30日,广西合浦县人民法院“少年法庭”采用圆桌审判方式公开宣判了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近年来,合浦县人民法院不断创新少年法庭工作模式,坚持通过庭审调查、圆桌审判、回访帮教等方式,切实做好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教育、挽救、感化工作,帮助未成年被告人重拾信心,顺利回归和融入社会,取得了明显成效。

  开庭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该院自觉转变司法理念,全面推行庭前调查制度,通过让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填写调查表,审判人员到未成年被告人的住所地、学校等进行实地调查走访等方式,尽可能地对被告人的家庭情况、成长过程、平时表现、犯罪原因等进行调查、分析,全面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情况。通过推行审前调查,既了解了未成年被告人犯罪深层次原因,有针对性地帮助他们提高认识、认罪服法,确保审判顺利进行,又为他们的教育改造找准了切入点,为挽救、帮教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

  在未成年人审判方式上,该院积极推行圆桌审判制度,努力营造温情的庭审氛围,消除未成年被告人的抵触、顾虑心理。同时,圆桌合议庭引入心理干预机制,从情、理、法几方面多管齐下与犯罪的未成年人沟通,正确分析未成年被告人犯罪心理,用爱心唤起他们对未来生活的希望和信心,搭建未成年被告人与监护人沟通桥梁,变“公堂”为“课堂”,实现未成年被告人幡然悔悟、改过自新。

  为预防未成年罪犯重新犯罪,该院主动延伸审判职能,坚持判后回访工作。建立未成年犯登记跟踪考察制度,为每一名被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人登记造册,承办法官负责跟踪,督促监护人与学校、公安、居委会等合作,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监管和矫正力度。同时,要求承办法官不定期对被判处缓刑、免予刑事处罚、单处罚金的未成年罪犯实行回访,如发现问题,及时与监管人、社会基层组织等沟通,预防未成年罪犯重新犯罪。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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