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未成年人犯罪数较五年前下降超四成
2018-06-01 09:54:18 | 来源:中国新闻网 | 作者:索有为 曾洁赟 余义莲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5月31日发布消息称,近五年来,该省未成年人犯罪数量持续减少,2017年广东全省法院共判处未成年罪犯4385人,比2013年下降40.16%。

  据了解,广东法院积极探索适合未成年人生理和心理特点的审判、矫正方式,在审理中,注重与其他司法机关加强协作配合,以预防重新犯罪为目标,创设了一系列富有广东特色的延伸帮教机制:包括以社会调查、审前诊断等制度为组成部分的“庭前保护制度”,以圆桌审判、绿色通道、法庭教育、心理干预、“诫免谈话”等制度为组成部分的“庭中保护制度”,以法官寄语、跟踪帮教、外地缓刑未成年罪犯回访考察、在押服刑未成年罪犯帮教督导、监管(监督)令等制度为组成部分的“庭后保护制度”,以特邀人民陪审员、社会观护员、“四分开”等制度为组成部分的“延伸保护制度”。

  广东高院当日发布《广东法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在十个典型案例中,有六个案例的被告人、被害人均含未成年人。从量刑上来看,法院对“校园欺凌”“校园裸贷”等犯罪行为采取的是依法坚决快速打击的态度,而对未成年人犯罪则更多体现的是挽救和教育功能。

  通报案例显示,14岁的徐某某和颜某某(14岁)相约到某河道附近路段玩。期间徐某某见到颜某某使用的手机比较漂亮,产生了占有的念头,于是使计骗颜某某放下手机走到河边,在其转身的瞬间把他推入河中,随后捡起颜某某手机逃离现场,最终造成颜某某溺水死亡。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某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徐某某犯罪时未满十六周岁,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行为,自愿认罪,积极赔偿并得到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故依法判处徐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被害人陈某(未成年人、在校学生)通过QQ联系到被告人施某进行贷款,并根据要求提供了裸照、身份证信息及父母、朋友的联系方式。然而,施某获取上述信息后不但未贷款给陈某,还以公开裸照信息的方式威胁陈某,勒索人民币1000元。由于陈某一直未付款,施某便将陈某的裸照等信息通过手机发给陈某父母,威胁陈某父母并索要3000元,陈某家人向警方报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施某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于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被告人陈某与被害人范某(未成年人)通过手机QQ聊天认识,并且持续频密聊天,陈某经常向范某提及两性话题。结识十余天后,陈某与范某相约见面并一起前往范某的住处,随后陈某对范某实施猥亵行为,并与其发生性关系。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诱骗被害人,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结合其认罪态度、赔偿情况等,依法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五年。
责任编辑:李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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