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集美区法院:情法交融助飞“折翼之鸟”
2015-10-25 09:16:20 |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六版 | 作者:记者 安海涛 通讯员 吴淑贞
  在福建全省首家设计并启用少年法庭标识,在厦门全市率先开通少年审判微信公共平台,获得全省法院刑事审判先进集体、全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等荣誉称号……近年来,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积极拓展审判职能,从“爱”字出发,从“矫”字着眼,把握心理调适,重视校园维权, 积极打造少年审判“四维机制”,主动为未成年人的成长暖法护航,走出了一条法与情并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兼顾的少年审判之路。

  ■爱心守护

  强化权益保障

  2013年夏日的傍晚,年仅十七岁的小吴和几个工友在吃烧烤时,与几个外国留学生发生冲突。小吴和三个工友持械追打外国留学生,造成了一人轻伤。

  庭审时,小吴的父母均在外地,经过邮寄送达通知书后,均未到庭参加诉讼。为了更好地保障小吴的合法权益,集美法院选任了周亚良作为小吴的合适成年人,从送达起诉书开始就参加了这个案件的审理。

  这是集美法院探索实行合适成年人制度后的首个案件。周亚良系集美区“五老”志愿者,是由集美法院与集美区委政法系统关工委合作聘任的合适成年人之一。

  “为了让聘请的合适成年人尽快融入角色,我们制作了实施办法,专门组织他们学习刑诉法的相关规定,并将重点放在了刑事审判工作流程和有关未成年人的特殊规定上。”集美法院刑一庭副庭长陈于婧介绍。

  为了让这些失足的孩子们更好地回归社会,集美法院还向未成年犯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及辩护律师所在单位送达《犯罪记录封存决定书》,鼓励未成年人打消思想顾虑、面向未来,减少自暴自弃等消极现象。

  2013年至今,集美法院共对106件案件140名未成年人进行了轻刑犯罪记录封存。

  ■审矫衔接

  建立回访机制

  为了不断规范和完善社区矫正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杜绝脱矫漏矫的现象发生,集美法院还与区司法局联合成立了全省首个审矫衔接工作站,开通未成年人审矫无缝衔接专门通道。

  16岁的小胡曾因一时冲动,和几个同学拿铁棍打伤了一名学生。小胡被集美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庭审时,法官发现小胡和父母关系不好,双方缺少必要的沟通,这是导致他走上犯罪道路的一个原因。

  为此,办案法官专门跑到小胡家。面对法官的关心,小胡表示愿意痛改前非。通过与法官的交流,小胡父母也认识到以前对孩子关心不够,没有注意到孩子青春期的心理变化,现在要努力帮小胡改过自新。

  在了解到小胡面临着初三毕业后的择校问题后,法官又主动走访了小胡一家,直到得知小胡已通过自主择业,进入工厂上班后才安心。

  “我一定要好好做人,不让父母再为我伤心,也不辜负法官阿姨对我的关心”小胡表示一定要走好将来的每一步。

  判后回访帮教,是审矫衔接工作站的一项重要职能,通过共享社区矫正人员相关信息,形成审矫衔接工作室与区矫正办“一对一”的格局,并以此为平台开展未成年人审前调查评估、判后回访帮教等工作。审矫衔接工作站成立后,收效显著,2013年至今,集美法院及时就未成年缓刑人员在考验期综合表现进行沟通反馈,明确重点矫正对象,进行心理辅导,对多人进行重点监控和教育。同时法官还深入司法所,创设“家长回访”新模式,对全体未成年缓刑人员开展司法关爱专项活动。

  ■心理调适

  重塑新生之路

  为了进一步矫正犯罪心理,集美法院在全省率先成立了“涉诉青少年心理调适中心”,以涉诉青少年被告人、被害人及其家长为主要服务对象。辅导团队由专业心理辅导老师、熟悉青少年成长特点且具有心理辅导经验的基层组织人员和院校心理辅导志愿者等人组成。

  年满十七周岁的小王与两位朋友在喝酒时,因口角殴打一对老夫妇,致其受轻微伤。在其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后,集美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小王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

  在了解到小王是因为平日父母对其关心不够,一时冲动才走上犯罪道路后,审判法官不仅在判前和心理老师研究庭审中的调适方案,还在判后积极联系小王及其父母共同接受心理调适,并重点对小王进行职业规划的调适和引导,同时给其父母传授家庭教育中的一些经验,以便让小王能够更顺利地回归社会中。

  目前,小王已经顺利解矫,并在一家工厂务工,每月工资收入可达六千多元。再见他时,他的脸色露出了幸福和开心的笑容,“亏了法官和心理老师的开导,让我打开了心结。现在的收入我都寄回家里,不用多久,老家可以翻新房啦!”

  集美法院副院长柯俊龙介绍,调适中心成立以来,积极将心理辅导工作融入刑事审判工作中,判前由承办法官与心理辅导老师沟通案情,设立初步心理调适方案,审理时承办法官积极引导被告人,了解其成长背景和犯罪心理,做好法律释明,判后由心理辅导老师对被告人或未成年被害人进行跟踪回访式的心理调适,以实现最佳心理调适效果,达到避免再次犯罪的目的。

  “我们还积极开展未成年人‘向暴力说不’ 预防青少年暴力犯罪系列活动,并做客厦门新闻广播,结合未成年人暴力犯罪案例,呼吁家庭、学校、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关注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陈于婧告诉记者。

  ■校园维权

  树立法治理念

  集美法院充分发挥法院在预防青少年犯罪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拓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法制教育网络,在全省首创刑事案件分类听审模式,与集美大学政法学院达成协议,组建师生听审团,并创设“学生进法庭,法官进课堂”的良性互动模式,组织教师、学生听审受害人是青少年的案件,深入校园,根据案情,采用授课、宣讲、论坛等多种方式与学生进行沟通交流。

  “法官,我被骗了5000元,什么时候能够拿回来呢?我可以做些什么来防止这些事情的发生吗?”大学生小何在一次法制教育课后“悄悄”地找到法官,提出了自己的疑问。

  原来,这是集美法院组织集美大学学生听审一起被害人均为青年的诈骗案,并就诈骗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详细说明,解答了在校师生的疑问。为了积极创建无讼校园,集美法院印发有关法律知识的个性化鼠标垫,制作的“珍爱生命远离毒品”的禁毒宣传册,深受广大学生的欢迎。

  “我院还注重联合共青团、司法局、中小学校等社会力量,组织开展不同层次、特色的模拟法庭和小法官夏令营,有针对性地进行审判流程的教学,注重培养青少年维权意识,不断提高在校青少年的法律品格,实现预防犯罪法制宣传网络辖区全覆盖,达到树立法治理念的最终目的。” 柯俊龙介绍。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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