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高院部署全市法院安全防范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2015-10-21 15:17:25 | 来源:中国法院网天津法院
17日上午,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党组会,认真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张高丽副总理、刘延东副总理、马凯副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传达贯彻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代理书记、市长黄兴国重要讲话精神,研究制定《关于全面开展安全防范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
天津高院党组书记、院长高憬宏就落实中央、市委决策部署,开展好全市法院安全防范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提出要求:一是切实增强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的责任感。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和批示精神,认真落实8月15日国务院安委会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委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深刻吸取事故的教训,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扎实推动安全防范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紧密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和对安全隐患零容忍的态度,彻查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坚持关口前移,强化源头治理。二是扎实推进安全防范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活动。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最严肃的态度、最严格的标准、最严厉的措施,开展全方位、拉网式、地毯式检查,坚持自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坚决把各类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要围绕安全防范机构建设、制度机制完善,枪支弹药、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安保和消防设施、装备配置以及重大、敏感审判、信访案件办理等重点领域,真查、彻查、深查、细查、严查,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要坚持问题导向,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逐一梳理,制定整改落实方案,建立台账,做到整改任务、责任、措施、时限和预案全面落实。三是强化组织领导。把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各院一把手要认真履行安全防范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及早研究,周密部署,亲自督促检查。要细化分解安全防范工作任务,建立领导干部分片包干责任制。要切实树立安全防范三级法院“一盘棋”、全体干警“一盘棋”的思想,上级法院要加强对下级法院的安全防范监督检查和指导,进一步健全领导带头、全员一体、上下联动、内外协同的安全防范工作机制。对可能出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和风险,要在第一时间向高院报告,决不允许隐瞒不报,造成工作被动。高院要对各法院安全隐患自查和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察和明察暗访,对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确保取得实效。要严格考核问责,对安全隐患和隐患不整改零容忍,对流于形式、走过场零容忍,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要加强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教育干警面对安全事故不信谣、不传谣,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后,天津高院对积极参与救援救治、做好法律研判、组织安全检查工作高度重视。14日上午,专门召开党组会议研究部署。当天下午,又召开全市法院系统维稳、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并下发了《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安全隐患自查、排查的通知》。副院长张勇在电视电话会议上要求,各院一把手要高度重视安全稳定工作,分管院领导要敢于担当,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制,严格落实各项规定。要划定每名工作人员的安全职责,确保各项工作、责任范围不留死角。要周密布防,配齐、配全安防装备和器材。要加强对安保工作的监督检查,经常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干警的安全防范意识。要集中解决法院工作中的突出不稳定问题,对不稳定人员因人施策;落实值班接访制度;认真应对进京非正常访;完善工作预案,妥善应对突发情况。
天津高院党组书记、院长高憬宏就落实中央、市委决策部署,开展好全市法院安全防范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提出要求:一是切实增强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的责任感。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和批示精神,认真落实8月15日国务院安委会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委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深刻吸取事故的教训,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扎实推动安全防范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紧密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和对安全隐患零容忍的态度,彻查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坚持关口前移,强化源头治理。二是扎实推进安全防范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活动。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最严肃的态度、最严格的标准、最严厉的措施,开展全方位、拉网式、地毯式检查,坚持自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坚决把各类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要围绕安全防范机构建设、制度机制完善,枪支弹药、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安保和消防设施、装备配置以及重大、敏感审判、信访案件办理等重点领域,真查、彻查、深查、细查、严查,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要坚持问题导向,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逐一梳理,制定整改落实方案,建立台账,做到整改任务、责任、措施、时限和预案全面落实。三是强化组织领导。把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各院一把手要认真履行安全防范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及早研究,周密部署,亲自督促检查。要细化分解安全防范工作任务,建立领导干部分片包干责任制。要切实树立安全防范三级法院“一盘棋”、全体干警“一盘棋”的思想,上级法院要加强对下级法院的安全防范监督检查和指导,进一步健全领导带头、全员一体、上下联动、内外协同的安全防范工作机制。对可能出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和风险,要在第一时间向高院报告,决不允许隐瞒不报,造成工作被动。高院要对各法院安全隐患自查和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察和明察暗访,对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确保取得实效。要严格考核问责,对安全隐患和隐患不整改零容忍,对流于形式、走过场零容忍,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要加强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教育干警面对安全事故不信谣、不传谣,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后,天津高院对积极参与救援救治、做好法律研判、组织安全检查工作高度重视。14日上午,专门召开党组会议研究部署。当天下午,又召开全市法院系统维稳、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并下发了《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安全隐患自查、排查的通知》。副院长张勇在电视电话会议上要求,各院一把手要高度重视安全稳定工作,分管院领导要敢于担当,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制,严格落实各项规定。要划定每名工作人员的安全职责,确保各项工作、责任范围不留死角。要周密布防,配齐、配全安防装备和器材。要加强对安保工作的监督检查,经常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干警的安全防范意识。要集中解决法院工作中的突出不稳定问题,对不稳定人员因人施策;落实值班接访制度;认真应对进京非正常访;完善工作预案,妥善应对突发情况。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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