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员监守自盗携款潜逃 获刑八个月罚金六千
2015-10-14 15:34:33 | 来源:张掖甘州法院 | 作者:管云龙
【案情】
马某(19岁)是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某足浴店的服务员兼收银员, 2015年3月11日,店主马某乙从外面回来顺手将挎包放在收银台的柜子里,当晚,足浴店只有马某和服务员牛某,马某寻找机会,从柜子的挎包中拿走营业款和个人现金11147元后不辞而别,店主马某乙发现钱款不翼而飞后报警,但马某已逃匿。几天后,马某在兰州被警方抓获。案发后,公安机关追回赃款3000元,退回被害人马某乙,被告人亲属又退赔赃款3800元。
日前,甘州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所得赃款4347元依法予以追缴。
【法官提示】
近年来,服务员作“内鬼”盗窃财物现象常有发生,由于服务员的特殊身份,为见财起意之人提供了行窃的便利。此类盗窃案件的发生,多是由于店主对于店内财物疏于看管,对员工疏于管理所致,部分店主财物失窃后因碍于情面或没有证据而选择了忍气吞声,不向公安机关报案,也助长了不法分子的气焰。在此,提醒广大个体经营者,要看管好经营场所内的财物,有条件的最好安装监控设施,防患于未然,案件发生后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确保案件能够迅速侦破,及时挽回经济损失。
马某(19岁)是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某足浴店的服务员兼收银员, 2015年3月11日,店主马某乙从外面回来顺手将挎包放在收银台的柜子里,当晚,足浴店只有马某和服务员牛某,马某寻找机会,从柜子的挎包中拿走营业款和个人现金11147元后不辞而别,店主马某乙发现钱款不翼而飞后报警,但马某已逃匿。几天后,马某在兰州被警方抓获。案发后,公安机关追回赃款3000元,退回被害人马某乙,被告人亲属又退赔赃款3800元。
日前,甘州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所得赃款4347元依法予以追缴。
【法官提示】
近年来,服务员作“内鬼”盗窃财物现象常有发生,由于服务员的特殊身份,为见财起意之人提供了行窃的便利。此类盗窃案件的发生,多是由于店主对于店内财物疏于看管,对员工疏于管理所致,部分店主财物失窃后因碍于情面或没有证据而选择了忍气吞声,不向公安机关报案,也助长了不法分子的气焰。在此,提醒广大个体经营者,要看管好经营场所内的财物,有条件的最好安装监控设施,防患于未然,案件发生后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确保案件能够迅速侦破,及时挽回经济损失。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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