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借”硬“拿”来吸毒 一男子锒铛入狱
2015-10-13 14:34:42 | 来源:岳阳法院 | 作者:谭洁
  严某某多次以强“借”、威胁、恐吓的手段,向华容县终南乡等地村民强拿硬要钱物,非法获取现金人民币3100元、手机二部以及共计价值人民币420元的香烟两条,所得赃款、赃物均已被其挥霍。另外,严某某还容留多人在其住所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近日,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严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4年6月的一天中午,被告人严某某在终南乡某村附近道路上遇到该组村民郑某,便对郑某说手里的钱打牌输掉了,要郑某给其几百元钱,郑某被迫给了严300元。该月一天20时许,被告人严某某来到终南乡墟场的某酒店,向经营者黎某某索要了一条黄芙蓉王香烟,以过两天给钱为由离开现场,随即将香烟以人民币210元销给酒店对面的某茶楼老板程某。严某某先后向华容县终南乡某村等地村民金某某、程某某、高某甲等11人强拿硬要钱物,非法获取现金人民币3100元、手机二部以及共计价值人民币420元的香烟两条。

  2014年7月下旬的一天晚上,被告人严某某在其租住的华容县城关镇某街道的四楼房间里,容留吸毒人员高某、黎某某、程某与其本人一同吸食了由高某提供的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严某某藐视法律,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该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严某某还容留多人在自己的租住房内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该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均成立。被告人严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严某某曾经被劳动教养,期满解除劳教后不思悔改,多次向附近基层干部、群众甚至向残疾人强拿硬要财物,危害一方,应当从重处罚。其一人在判决宣告以前犯两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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